深圳市卫生局关于废止《深圳市医疗事故差错
暂行管理条例》等39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02年7月16日 深卫发[2002]57号)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决定废止《深圳市医疗事故差错暂行管理条例》等39件规范性文件。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1.关于颁发《深圳市医疗事故差错暂行管理条例》(内部试行稿)的通知(深卫[1986]30号)
2.关于局属各单位购销药品的有关规定(深卫字[1987]108号)
3.关于印发《深圳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深卫字[1987]253号)
4.关于深圳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发证收费标准的暂行规定(深卫字[1988]41号)
5.深圳市预防保健机构责、权、利相结合承包责任制实施试行方案(深卫字[1988]119号)
6.关于我市卫生监测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深卫字[1988]124号)
7.关于调整我市门诊挂号费住院床位费收费标准的意见(深卫字[1988]147号)
8.关于调整部分检查治疗、检验等项目收费的通知(深卫字[1988]163号)
9.关于购买专控商品审批程序和范围规定的通知(深卫字[1989]40号)
10.深圳市卫生局机关工作有关纪律和公开制度办证程序(深卫字[1989]45号)
11.关于印发《深圳市消毒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深卫字[1989]62号)
12.深圳市医院分级管理实施意见(深卫医发字[1990]57号)
13.关于停止“胎儿脏器细胞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研究”及其产品的生产、研究、销售的决定(深卫医发字[1990]77号)
14.关于颁发《加强医疗卫生收费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深卫发字[1990]92号)
15.关于加强食物中毒防制工作决定(深卫防发字[1991]26号)
16.关于印发《深圳市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深卫医发[1991]82号)
17.关于印发《深圳市个体西医诊所联合医疗机构管理规定》的通知(深府[1992]235号)
18.关于执行《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深卫计发[1992]76号)
19.关于深圳市社会医疗机构缴纳管理费的通知(深卫中发[1993]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