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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印发<深圳市儿童计划免疫保偿制实施细则>的通知》的决定

第四章 承保单位的责任

  第十三条 承保单位应当严格按《全国计划免疫技术管理规程》的要求,履行如下职责:
  (一)按照国家规定的免疫程序和技术要求,给入保的儿童完成卡介苗、脊髓灰质炎疫苗、精制百白破疫苗、麻疹疫苗的免疫接种;
  (二)每次接种完毕后,接种人员必须在《儿童接种证》上签上姓名或盖章;
  (三)遇到入保的儿童因病或外出不能按时进行预防接种的,接种人员应通知其家长或监护人补种的时间并做好通知的记录;
  (四)遇拒绝接种者,接种人员要在相应的记录表上注明拒种原因,同时要有入保者的家长或监护人签字予以证实。
  第十四条 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全市儿童计划免疫冷链器材的监督管理,组织宣传发动,负责所需疫苗的供应和疫苗质量、免疫水平和疫情的监测,负责儿童计划免疫相应疾病的诊断和接种反应重大事故的处理,负责专业人员的培训和技术指导,定期考核检查,收集传递计免信息,汇总全市计免的工作情况。
  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辖区接种器材及冷链器材的使用管理,负责辖区内各种疫苗的领发,按免疫程序检查儿童免疫接种的情况,协助上级做好疫苗质量、人群免疫水平和疫情的监测,负责辖区内相应传染病的个案调查和处理,负责组织基层专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本地区的考核评比,按要求及时上报计免报表和辖区的计划免疫工作情况。
  免疫门诊负责办理入保和补偿手续,负责妥善管理和使用冷链器材,负责免疫接种基本资料的建立、使用和管理,负责按免疫程序和冷链接种要求,对入保儿童按时进行免疫接种。要严格执行一人一针一管一消毒的制度,严防重种、错种和漏种。负责管辖范围内相应传染病的个案调查和处理,并按上级要求及时准确上报有关的计免报表。
  各医疗保健单位的妇产科必须认真做好新生儿卡介苗的接种、登记工作。要认真填报新生儿报告卡,详细填写新生儿家庭住址和联络电话及其父母所在的单位名称,并按规定的报告时限和统一的传报方式报至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同时要向新生儿的家长宣传计划免疫保偿的重要意义,动员他们到所属的计划免疫门诊及时办理入保手续。

第五章 入保者的义务

  第十五条 入保者应履行如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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