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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民政局、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资助义务教育阶段特困学生就学办法>的通知》的决定

  (七)管理本市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推进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指导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组织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
  (八)指导市属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党的建设与领导人员的考察任免工作;负责本市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工作。
  (九)指导管理本市教育系统与国(境)外的教育交流与合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外籍教师进行日常管理。
  (十)指导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团组织的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设在教育局,其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教育督学的有关规定,对下级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以及教育行政部门和市直属学校的工作进行检查、评价与指导。
  二、内设机构
  市教育局内设9个处室: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人事处、计财审计处、高等教育处、基础教育处、职业与成人教育处、德育工作处(政策法规处)、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的综合协调,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负责文秘、信息、档案、保密、信访、外事、督办和机关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市教育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协助管理外籍教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办理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的申办工作以及(教育)社会团体的设立登记;指导市教育系统的社团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的法制工作,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工作;草拟并组织实施教育政策法规和规章;负责教育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二)党委办公室
  指导本市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和高校及直属单位党的组织、宣传、思想作风、制度建设和工、青、妇工作;负责本市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以及纠正教育行风不正的工作;指导本市教育系统统战、侨务工作;管理直属单位计划生育工作。
  (三)人事处
  按管理权限管理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并对局机关干部及直属单位领导人员进行考察任免;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教职工的调配工作;负责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的培训工作;组织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和学校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协调本市教育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档案管理工作。
  (四)计财审计处
  编制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编制市属高等、中等学校的年度招生计划;管理市本级教育经费;检查区级市教育拨款情况;负责本市教育经费的统计、分析;负责指导、检查全市教育收费管理;指导协调学校教育教学设备、设施配置及招标工作;组织教育信息化工程的实施;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管理;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教育系统的内部审计,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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