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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民政局、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资助义务教育阶段特困学生就学办法>的通知》的决定

  特困学生免交义务教育阶段书杂费和经物价部门核定的学生服费(以下简称两费)。注(注:此款原文为:特困学生免交义务教育阶段杂费和经物价部门核定的代收费(以下简称两费)。)
  三、资金来源
  特困学生免交的两费,由市区两级财政予以补贴。
  四、资助办法及程序
  (一)特困学生在每学期缴费注册时,出具深圳民政部门核发的《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临时救济证明》,由所在学校审核登记后,给予免受两费;
  (二)区属学校在每学期开学一周内,将特困学生名单及《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临时救济证明》复印件和免收金额报区教育局汇总后报市教育局;市直属中小学直接将上述材料报市教育局。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民政部门核实后,将该项费用划拨学校。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深圳市教育局简介

  深圳市教育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教育事业的工作部门。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设在市教育局。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拟本市教育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编制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教育改革的政策和教育发展的目标、重点、结构、速度,并协调指导实施。
  (三)管理市教育经费;检查区级教育财政拨款的执行情况;指导协调学校教育技术装备的配置;指导和监督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统筹全市教育系统学校基本建设工作。
  (四)统筹规划、协调管理本市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中等专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工作。指导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办学体制、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各类教育的招生计划;管理本市教育招生考试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管理各级各类学校、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增设(撤并)和专业设置。
  (五)规划、指导和协调本市教育系统的科研、科普工作;组织实施教育信息化工程;指导和管理学校开展勤工俭学和校办产业的工作。
  (六)指导本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国防教育工作和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指导学校安全、治安保卫和综合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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