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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物价局、深圳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公办学校收费管理规范>的通知》的决定

  (九)违反入帐管理规定。
  学校一切收费必须纳入学校帐户严格管理。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学校收费设立帐外帐自收自支,私设“小金库”。凡违反收费入帐管理规定的收费,均属“乱收费”。
  (十)违反收费票据规定。
  所有学校收费,均需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或规定使用的票据,即有统一编号和套印有“×××财政局收费票据专用章”的票据。凡不给交费人开具票据和不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或规定使用的票据以及使用假发票的收费,均属“乱收费”。
  三、应收项目和标准限定
  (一)规范应收费类的关键是严禁超标准收费。应收费的项目和标准,由市教育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共同提出,报市政府批准执行。注3(注3:此项原文为:(一)规范应收费类的关键是严禁超标准收费。按规定,应收费类由省定项目、市定标准(宝安、龙岗两区可由区定标准)。我市非义务教育阶段应收费的标准按生均培养成本的一定比例核定;义务教育阶段应收费的标准,按年生均公用经费的一定比例和物价上涨指数适当调整。学校必须按所审定的现行应收费项目、标准收费,严禁擅自立项和超标准收费。)
  (二)规范学校收费,必须坚决执行原国家教委的“五不准”规定(教监[1995]2号),各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措施,严格遵守,落到实处。
  (三)义务教育阶段坚持免试就近入学、不收学费、不招择校生的原则;学校不得巧立名目举办收取费用的“快班”、“重点班”、“提高班”、“超常班”。
  (四)高中招收择校生严格遵守“三限”政策,即:限分数、限人数、限费用。录取分数以当年市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招收择校生的人数应控制在全市公办高中当年招生计划指标的15%以内,各公办高中择校生数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指标的20%以内,公办高中各班学生额不得超过55人。择校费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用于改善学校的办学条件,一律不得挪作他用。注4(注4:此项原文为:(四)高中阶段招收择校生,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教委“限学校、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的“四限”规定执行。我市明确规定并公开重申,招收择校生只限于评为省市一级学校的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人数应控制在招生人数的10%以内;严禁超比例招收择校生;录取分数以当年市中考招生办公室规定为准:择校费按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学校按规定标准收取的择校费应纳入学校财务帐户管理,用于补偿教育经费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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