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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物价局、深圳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公办学校收费管理规范>的通知》的决定
*注:本篇法规已被《深圳市教育局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教育事业费管理规定>等6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4月3日 实施日期:2008年4月3日)重新发布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印发<深圳市教育
 事业费管理规定>的通知》等6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03年1月24日 深教[2003]31号)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现决定将《关于印发<深圳市教育事业费管理规定>的通知》等6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我局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物价局、深圳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关于印发《深圳市公办学校收费管理规范》的通知
            (1997年5月21日 深教监字[1997]1号)

各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各中小学、幼儿园:
  近年来,我市把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作为纠风专项治理的重点,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巩固治理成果,进一步探索标本兼治的有效途径,加强学校收费管理,使其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经反复调查研究,我们制定了《深圳市学校收费管理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有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向主管教育部门反映。

              深圳市公办学校收费管理规范注1
           (注1:原文标题为:深圳市学校收费管理规范)

  一、规范收费的目的、要求
  规范学校收费是为了保障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树立教育良好形象,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教育事业发展。为此,必须纠风肃纪,依法治教,杜绝违规收费,规范收费管理,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做到取信于民。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范。
  二、违规收费的种类
  规范学校收费管理的主要依据是: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教监[1995]2号)、《广东省教育收费管理规定》(粤府[1994]66号)、《深圳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若干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第116号令)。凡违反上列文件所规定的收费行为都属于违规收费,即“乱收费”。认定学校“乱收费”行为的政策界限有下列十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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