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学校收费,均需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或规定使用的票据,即有统一编号和套印有“×××财政局收费票据专用章”的票据。凡不给交费人开具票据和不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或规定使用的票据以及使用假发票的收费,均属“乱收费”。
三、应收项目和标准限定
(一)规范应收费类的关键是严禁超标准收费。应收费的项目和标准,由市教育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共同提出,报市政府批准执行。注3(注3:此项原文为:(一)规范应收费类的关键是严禁超标准收费。按规定,应收费类由省定项目、市定标准(宝安、龙岗两区可由区定标准)。我市非义务教育阶段应收费的标准按生均培养成本的一定比例核定;义务教育阶段应收费的标准,按年生均公用经费的一定比例和物价上涨指数适当调整。学校必须按所审定的现行应收费项目、标准收费,严禁擅自立项和超标准收费。)
(二)规范学校收费,必须坚决执行原国家教委的“五不准”规定(教监[1995]2号),各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措施,严格遵守,落到实处。
(三)义务教育阶段坚持免试就近入学、不收学费、不招择校生的原则;学校不得巧立名目举办收取费用的“快班”、“重点班”、“提高班”、“超常班”。
(四)高中招收择校生严格遵守“三限”政策,即:限分数、限人数、限费用。录取分数以当年市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招收择校生的人数应控制在全市公办高中当年招生计划指标的15%以内,各公办高中择校生数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指标的20%以内,公办高中各班学生额不得超过55人。择校费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用于改善学校的办学条件,一律不得挪作他用。注4(注4:此项原文为:(四)高中阶段招收择校生,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教委“限学校、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的“四限”规定执行。我市明确规定并公开重申,招收择校生只限于评为省市一级学校的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人数应控制在招生人数的10%以内;严禁超比例招收择校生;录取分数以当年市中考招生办公室规定为准:择校费按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学校按规定标准收取的择校费应纳入学校财务帐户管理,用于补偿教育经费不足。)
四、代收项目的严格控制
(一)规范代收费类的关键是严格控制收费立项。学校为学生统一代收代管的费用,严格限定于经物价部门审定的项目。代收代管费的标准一般都经过核定;个别规定“按实计收”的代收代管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多退少补的原则。
(二)规范代收费立项的重点是严格控制收费性办班。初中和小学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教委的新课程教学计划,不准举办各种收费的补习班、补课班。为高中部分学生举办收费的补习班、补课班,必须经过市或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批才能办理,而且要坚持自愿原则;并只允许在节假日、双休日举办,由学校统筹安排;周一至周五不允许安排收取费用的各种补课活动。
初中、小学和幼儿园在节假日和双休日期间,可根据家长要求和学生自愿,向市或区教育主管部门申报举办以素质教育为目的兴趣班。兴趣班的收费要合理,不得超过物价部门审定的标准。为避免造成学生的学业负担过重,在每个双休日内,每生参加兴趣班的时间限定在半天以内。
(三)经国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和规定使用的教学课本、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或增加。从1997年春季教材发行期开始,停止预收中小学教材书款。不准以行政手段强制学生购买和使用未经审定批准的习题集、测试手册、学科知识书刊杂志和文具用品。对社会有关部门和单位向学校的乱摊派、乱罚款和“搭车收费”,学校有权抵制,并通过教育行政部门提请政府纠风办和监察部门予以制止和纠正。不准把社会对学校的乱摊派转嫁到学生头上。
(四)中小学、幼儿园校外教育活动等必要的临时性收费(如春游、秋游、组织看电影、游泳等)要以勤俭节约为本,坚持不盈利原则,并做出成本核算,定出合理标准,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收费情况记入《学生交费登记手册》中的“其它收费”栏目。
(五)(此项废止)注5(注5:此项原文为:(五)校服制作,要做到民主协商,合理收费,保证质量,式样新颖大方。学校要做好市场调查,货比三家,提供选择方案,通过校长、财务、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学生代表五方协商,民主决定;学校可组织厂家式样展示、供求见面,公平竞争;要有厂校签约,学校代收,厂方开发票,学校不能谋利,不准收回扣;原则上允许每生在校期间合身校服最多8套(夏秋服、冬春服、夏运服、冬动服各2套):有条件的区可试行统一代办校服。有条件的幼儿园可制作园服,但应坚持以自愿为原则,收费要合理;并将收费金额记入《学生交费登记手册》的“其它收费”栏目。)
五、赞助捐集资的基本原则
教育赞助、捐资助学是国家政策允许的,应予以鼓励。捐资赞助是指单位、社团或学生家长、社会各界人士给学校或指定给某学校(园)捐资赠物。规范捐资赞助的原则是:不准与学位挂钧,不准与招生录取同时进行,坚持完全自愿、量力而为的原则。捐赠办法及其管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集资办学属政府行为,必须由政府部门组织实施,任何学校(园)不得自行向社会、单位和个人发起集资办学的活动。
六、违规收费的处罚规定
对于违规收费,除按《
广东省教育收费管理规定》和《深圳市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若干规定》给予相应处罚外,教育主管部门还将视其情节轻重扣减违规学校的非维持性财政拨款,并追究校长责任,给予通报或纪律处分;对具体责任者要取消其当年评选先进和晋升资格。在各项评估工作中对学校实行“一票否决”。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教育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1999年6月16日 深教计字[1999]15号)
各高校,各区教育局,市局直属各单位(学校):
为加强我市教育统计管理,保证教育统计资料的系统性、准确性和及时性,我局制定了《深圳市教育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深圳市教育统计工作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