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第四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12月27日,实施日期:2012年1月1日)废止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做好三峡工程三期四期移民档案工作的通知
(渝办发[2003]192号)
有关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做好三峡工程三期、四期移民档案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工作职责,做好移民档案收集归档基础工作
二期移民任务完成后,三峡工程三期、四期移民工作随之开展,我市还有40多万移民要搬迁安置,大量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基础设施、专业设施要搬迁建设,大量的地质灾害和水污染防治工程要实施,全市三期、四期移民档案工作任务还十分艰巨。移民档案是移民搬迁安置和库区工程建设的真实记录,也是今后库区管理、项目维护、工作查考的重要依据,建立完善的移民档案,对于三峡移民和库区管理工作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有关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认真做好移民档案收集归档工作。
(一)各级移民管理部门是移民档案工作的主管部门,在负责收集、整理本机关日常管理档案材料的同时,要根据移民工作的管理职责,负责督促有关单位收集移民搬迁安置过程中形成的淹没、补偿、销号、证件等主要文件材料,建立完整的移民档案。
(二)各搬迁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以及专业设施、基础设施复建项目业主单位,要按照《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的要求,结合移民工作实际和不同行业的具体要求,负责收集并建立完整的移民工程项目竣工档案。移民工程项目竣工档案应按一式两套的要求归档,其中,一套由搬迁单位或管理维护、使用单位归档保存,另一套按规定向有关单位移交。若行业主管部门有接收要求的,还应增加竣工档案编制套数。凡使用移民资金的项目,均应向移民行政主管部门移交一套包含主要文件的档案。
(三)环境保护、文物保护、移民迁建区域地质灾害防治、库底清理项目的业主单位和主管部门,要负责按专业要求和行业规定,收集、整理项目实施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及时完整归档。
二、规范工作程序,严格归档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