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完成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和系统网络建设,初步形成全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并开始联网运行,逐步实现信息网络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2.开展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服务;
3.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
4.主导信用中介机构的建立及运作。
(三)第三阶段:调整充实,发展完善。时限:2006年-2007年。主要工作:把企业信用数据征集、企业信用评级和公布企业信用状况工作推广到全市法人企业、其他经济组织等市场主体,基本建立全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信用建设有关法规规章。
鉴于上述3个阶段的工作相互联系,各有侧重,时间交叉,彼此依存,宜统筹安排,周密规划,协同配合,落实责任,工作到位,按计划推进,实现预期目标。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领导机构。建立以市工商局为牵头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药监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劳动保障局、市经委、市建委、市外经贸委、市公安局、重庆海关、市环保局、市物价局、重庆银监局、人行重庆营管部、电力、燃气、水务等职能部门(单位)为首批成员单位的重庆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全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由市工商局局长任协调小组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实行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商议、决定、协调处理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大事项。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全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在本单位抽调人员组建)。协调小组办公室实行联络员工作制度,由成员单位指定其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部门负责人为联络员,具体承办有关工作。
(二)实行责任制。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同步实施,落到实处。为此,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应指定1位领导干部负责日常领导工作,组建一个工作班子抓日常事务,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与协调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联系。
(三)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的基础上,本着精打细算、逐步投入的原则,以建立企业信用信息中心为需求重点,编制投资计划,纳入财政预算。
(四)加强团结协作。强调统一思想,达成共识,协同配合,见诸行动。坚持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与职能职责相适应,与业务工作相结合,避免“两张皮”现象,反对政出多门,各行其是,消极掣肘。
(五)纳入岗位目标考核。要明确工作职责,分解工作任务,制定工作计划,提出工作时限,加强检查督促。定期或不定期举行有关会议,及时沟通情况,研究落实有关任务。各项工作纳入政务考核,鼓励争先创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