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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按照“三步走”的步骤,对政府有关部门掌握的企业信用信息进行汇集整合:先是全市800户左右的大中型企业;再是除800户以外的规模以上的企业;后是所有法人企业及其它经济组织等市场主体(包括个体工商户)。参加首批企业信用信息整合的工商、质监、药监、国土房管、劳动保障、建设、环保、外经贸、公安、国税、地税、物价、银行、电力、燃气、水务等部门和单位,要根据企业信用信息整合计划的安排,首先对本部门、行业管理涉及的企业信用信息进行记录,建立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分库(企业信用档案),按统一的信息目录、技术标准将数据汇总到企业信用信息中心数据库。
  2.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系统。利用计算机技术和信息网络,建立面向社会统分结合、各取所需的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其查询方式及内容分为:(1)无偿自助查询,其信息内容为依法属于政府部门监管的社会公共和政务公开范畴的企业信用信息;(2)有偿档案查询,其信息内容为依法属于国家信息资源且可供查询的企业信用信息。
  3.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统一规范、统分结合、各司其职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依法及时、客观地向社会公众披露企业的有关资信状况和商务信用事项,主要包括优良信誉、违法失信行为、警示信息3类。
  (三)发展信用中介服务业
  要把企业信用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和规范摆在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位置,作为一项新兴产业加以扶持培育。按照政府主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以建立企业信用调查、征信、评估实体为重点,鼓励发展一批以企业信用中介服务为主业的企业信用中介服务组织,引导其高起点、市场化、规范性地自主经营运作。要支持企业信用中介服务机构从我国国情和我市企业特点出发,借鉴国内外的企业信用征集、评级的通行做法,研究开发比较客观、公正、科学、适用的企业信用评价体系,采取适当措施刺激市场信用信息需求,引导企业信用产品商品化。在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之初,政府支持组建企业信用征信服务机构,作为骨干带动我市企业信用中介服务业的发展。信用中介机构要建章立制和规范运作,以可靠的信息和良好的服务取信于广大市场主体,努力提高自身的诚信度和公信力。政府职能部门依法监督管理信用中介机构及其经营行为,保护其合法权益,营造和维护良好的信用中介服务市场环境。
  (四)抓好企业信用自律管理
  1.组织教育培训,普及信用知识。重点抓好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信用管理骨干人员的培训,着力增强全员信用意识,大力培育具有信用特质的企业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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