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公寓、别墅等住宅及非住宅的物业管理服务超出本服务标准的,可以自行确定服务的深度和广度,由物业管理委托双方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附件: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附件: 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一、普通商品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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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范 围 │ 工 作 内 容 及 要 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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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负责制定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
┃(一)│小区规划红线范│(2)每年一次对房屋及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普查,根据普查结果制定 ┃
┃ 综 合│围内,涉及共用│维修计,组织实施; ┃
┃ 管 理│财产和公共事务│(3)白天有专职管理员接待住户,处理服务范围内的公共性事务, ┃
┃ │的管理 │受理住户的咨询和投诉;夜间有人值班,处理急迫性报修,水、电等┃
┃ │ │急迫性报修半小时内到现场; ┃
┃ │ │(4)协助召开业主大会并配合其运作; ┃
┃ │ │(5)管理规章制度健全,服务质量标准完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齐 ┃
┃ │ │全; ┃
┃ │ │(6)与业主签定物业服务合同等手续;公开服务标准、收费依据及 ┃
┃ │ │标准; ┃
┃ │ │(7) 应用计算机系统对业主及房产档案、物业管理服务及收费情况┃
┃ │ │进行管理; ┃
┃ │ │(8)全体员工统一着装,佩带有相片胸卡,持证上岗; ┃
┃ │ │(9)每年进行一次物业管理服务满意率调查,促进管理服务工作的 ┃
┃ │ │改进和提高,征求意见用户不低于总户数80%。 ┃
┃ │ │(10)建立起应对各种公共突发事件的处理机制和预案,包括组织机┃
┃ │ │构、人员和具体措施等,一旦发生,能随时投入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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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按《北京市住宅│确保居住小区内楼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基本市政设施的正常使┃
┃房屋及│公共维修基金使│用运行和小修养护,包括: ┃
┃小区共│用管理办法》中│(1)楼房及小区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养护和小修,执行 ┃
┃用部位│附件-:共用部│《房屋及其设备小修服务标准》; ┃
┃共用设│位共用设施设备│(2)保证护栏、围墙、小品、桌、椅、楼道灯、绿化设施等公共设 ┃
┃施设备│一般应包括的范│施、设备正常使用; ┃
┃日常维│围的内容为准;│ 道路、甬路、步道、活动场地达到基本平整,边沟涵洞通畅; ┃
┃护 │不包括另行收费│(3)确保雨水、污水管道保持通畅,定期清淘化粪池、雨水井,相 ┃
┃ │的设备设施,如│关设施无破损; ┃
┃ │电梯、水泵、暖│(4)负责小区智能化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 ┃
┃ │气等设备 │(5)定期清洗外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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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区规划红线范│ 按市园林局规定的《二级养护标准》养护。 ┃
┃(三)│围内的中心绿地│ ┃
┃ 绿化│和房前、屋后,│ ┃
┃ │道路两侧区间绿│ ┃
┃ │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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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区规划红线以│维护和保持服务范围内的清洁卫生,包括: ┃
┃ │内,业主户门以│(1)有健全的保洁制度,清洁卫生实行责任制,有明确的分工和责 ┃
┃ │外 │任范围; ┃
┃ │ │(2)设定垃圾集纳地点,并每日将服务范围内的垃圾归集到垃圾楼 ┃
┃(四)│ │、站,对垃圾(专用)楼、站、箱、道、桶及垃圾进行管理; ┃
┃ 保洁│ │(3)每日对保洁服务范围内的区域进行一次清扫,做到服务范围内 ┃
┃ │ │无废弃杂物; ┃
┃ │ │(4)对楼梯间、门厅、电梯间、走廊等的门、窗、楼梯扶手、栏杆 ┃
┃ │ │、墙壁等,进行一周一次清扫; ┃
┃ │ │(5)按政府有关规定向服务范围内喷洒、投放灭鼠药、消毒剂、除 ┃
┃ │ │虫剂; ┃
┃ │ │(6)在雨、雪天气应及时对区内主路、干路积水、积雪进行清扫。 ┃
┃ │ │(7)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迅速组织人员对物业的共用部位 ┃
┃ │ │共用设施设备进行通风、清洗和消毒,加强对业主的宣传,维持正常┃
┃ │ │的生活秩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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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区规划红线以│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和公共财产的看管,包括: ┃
┃ │内,业主户门以│(1)相对封闭:做到小区主要出入口昼夜有专人值守,危及人身安 ┃
┃(五)│外 │全处有明显标志和防范措施; ┃
┃ 公共│ │(2)维护交通秩序:包括对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的行驶方向、速 ┃
┃ 秩序│ │度、临时停放位置进行管理,保持车辆行驶通畅; ┃
┃ 维护│ │(3)看管公共财产:包括楼内的门、窗、消防器材及小区的表井 ┃
┃ │ │盖、雨箅子、小品、花、草、树木、果实等; ┃
┃ │ │(4)夜间对服务范围内重点部位、道路进行不少于一次的防范检查 ┃
┃ │ │和巡逻,巡逻不少于2人,做到有计划、有记录; ┃
┃ │ │(5)有发生治安案件、刑事案件、交通事故的处置预案;发生时, ┃
┃ │ │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报警和配合公安部门进行处 ┃
┃ │ │ 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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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动车辆、非机│(1)有健全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存车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案; ┃
┃(六)│动车辆在停车场│(2)对进入小区的机动车辆进行登记发放凭证,出门凭证放行; ┃
┃ 停车│(存车处)、位│(3)保证停车有序,24小时设专人看管;有发生紧急情况预案; ┃
┃ 管理│的管理 │(4)长期存放的,应签订停车管理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
┃ │ │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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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区域消防设│(1)有健全的消防管理制度,建立消防责任制及火灾消防预案; ┃
┃(七)│施的维护及消防│(2)消防设施有明显标志,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巡视、检查和维 ┃
┃ 消防│管理 │护; ┃
┃ 管理│ │(3)定期进行消防训练,保证有关人员掌握消防基本技能。 ┃
┃ │ │(4)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协助消防人员疏散、救助人员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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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养护、运行、维│(1)保证居民正常生活用水;有停水处置预案; ┃
┃(八)│修 │(2)水箱盖上锁并定期清洗消毒,确保水质合格; ┃
┃ 高压│ │(3)维修服务标准执行京房地修字[1998]第799号文件规定。 ┃
┃ 供水│ │(4)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要加强对供水系统的消毒,禁止无 ┃
┃ │ │关人员进入高压水泵机房,接近高位水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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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养护、运行、维│(1)主梯6:00-24:00不间断运行,0:00-6:00呼叫运行,电梯┃
┃(九)│护 │工夜间值班,并在候梯厅公布呼叫电话或房号。凡是楼层中设有电梯┃
┃ 电梯│ │门的,均须开启载客; ┃
┃ │ │(2)凡有高峰梯的,在高峰期6点-8点、17点-19点与主梯同时运 ┃
┃ │ │行; ┃
┃ │ │(3)主梯维修时,有备用梯的,用备用梯运行,无备用梯的,属急 ┃
┃ │ │迫性维修的,应在30分钟内抢修完工,其它维修应于23点至次日5点 ┃
┃ │ │以内完工;有发生紧急情况时的处置预案; ┃
┃ │ │维修服务标准执行京房地修字[1998]第799号文件规定。 ┃
┃ │ │(4)一旦发生电梯停电关人、夹人等危险情况时,应迅速组织救 ┃
┃ │ │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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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装饰装修管│(1)有健全的装修管理服务制度; ┃
┃ │理 │(2)查验业主装修方案,与业主、施工单位签定装修管理协议,告 ┃
┃(十)│ │知业主装修注意事项; ┃
┃ 装修│ │(3)装修期间,对装修现场进行巡视与检查,严格治安、消防和房 ┃
┃ 管理│ │屋安全管理;对进出小区的装修车辆、装修人员实行出入证管理,调┃
┃ 服务│ │解因装修引发的邻里纠纷; ┃
┃ │ │(4)业主装修结束后,应进行检查。对违反装修协议的要进行处 ┃
┃ │ │理,问题严重的报行政管理部门; ┃
┃ │ │(5)及时清运装修垃圾,集中堆放时间不得超过三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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