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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修订《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的通知[失效]

  六、公寓、别墅等住宅及非住宅的物业管理服务超出本服务标准的,可以自行确定服务的深度和广度,由物业管理委托双方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附件: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附件:       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一、普通商品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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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项目 │ 范 围    │ 工 作 内 容 及 要 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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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1)负责制定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
┃(一)│小区规划红线范│(2)每年一次对房屋及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普查,根据普查结果制定 ┃
┃ 综 合│围内,涉及共用│维修计,组织实施;                     ┃
┃ 管 理│财产和公共事务│(3)白天有专职管理员接待住户,处理服务范围内的公共性事务, ┃
┃   │的管理    │受理住户的咨询和投诉;夜间有人值班,处理急迫性报修,水、电等┃
┃   │       │急迫性报修半小时内到现场;                 ┃
┃   │       │(4)协助召开业主大会并配合其运作;             ┃
┃   │       │(5)管理规章制度健全,服务质量标准完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齐 ┃
┃   │       │全;                            ┃
┃   │       │(6)与业主签定物业服务合同等手续;公开服务标准、收费依据及 ┃
┃   │       │标准;                           ┃
┃   │       │(7) 应用计算机系统对业主及房产档案、物业管理服务及收费情况┃
┃   │       │进行管理;                         ┃
┃   │       │(8)全体员工统一着装,佩带有相片胸卡,持证上岗;      ┃
┃   │       │(9)每年进行一次物业管理服务满意率调查,促进管理服务工作的 ┃
┃   │       │改进和提高,征求意见用户不低于总户数80%。         ┃
┃   │       │(10)建立起应对各种公共突发事件的处理机制和预案,包括组织机┃
┃   │       │构、人员和具体措施等,一旦发生,能随时投入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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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按《北京市住宅│确保居住小区内楼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基本市政设施的正常使┃
┃房屋及│公共维修基金使│用运行和小修养护,包括:                  ┃
┃小区共│用管理办法》中│(1)楼房及小区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养护和小修,执行 ┃
┃用部位│附件-:共用部│《房屋及其设备小修服务标准》;               ┃
┃共用设│位共用设施设备│(2)保证护栏、围墙、小品、桌、椅、楼道灯、绿化设施等公共设 ┃
┃施设备│一般应包括的范│施、设备正常使用;                     ┃
┃日常维│围的内容为准;│ 道路、甬路、步道、活动场地达到基本平整,边沟涵洞通畅;   ┃
┃护  │不包括另行收费│(3)确保雨水、污水管道保持通畅,定期清淘化粪池、雨水井,相 ┃
┃   │的设备设施,如│关设施无破损;                       ┃
┃   │电梯、水泵、暖│(4)负责小区智能化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           ┃
┃   │气等设备   │(5)定期清洗外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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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区规划红线范│ 按市园林局规定的《二级养护标准》养护。           ┃
┃(三)│围内的中心绿地│                              ┃
┃ 绿化│和房前、屋后,│                              ┃
┃   │道路两侧区间绿│                              ┃
┃   │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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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区规划红线以│维护和保持服务范围内的清洁卫生,包括:           ┃
┃   │内,业主户门以│(1)有健全的保洁制度,清洁卫生实行责任制,有明确的分工和责 ┃
┃   │外      │任范围;                          ┃
┃   │       │(2)设定垃圾集纳地点,并每日将服务范围内的垃圾归集到垃圾楼 ┃
┃(四)│       │、站,对垃圾(专用)楼、站、箱、道、桶及垃圾进行管理;   ┃
┃ 保洁│       │(3)每日对保洁服务范围内的区域进行一次清扫,做到服务范围内 ┃
┃   │       │无废弃杂物;                        ┃
┃   │       │(4)对楼梯间、门厅、电梯间、走廊等的门、窗、楼梯扶手、栏杆 ┃
┃   │       │、墙壁等,进行一周一次清扫;                ┃
┃   │       │(5)按政府有关规定向服务范围内喷洒、投放灭鼠药、消毒剂、除 ┃
┃   │       │虫剂;                           ┃
┃   │       │(6)在雨、雪天气应及时对区内主路、干路积水、积雪进行清扫。 ┃
┃   │       │(7)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迅速组织人员对物业的共用部位 ┃
┃   │       │共用设施设备进行通风、清洗和消毒,加强对业主的宣传,维持正常┃
┃   │       │的生活秩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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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区规划红线以│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和公共财产的看管,包括:         ┃
┃   │内,业主户门以│(1)相对封闭:做到小区主要出入口昼夜有专人值守,危及人身安 ┃
┃(五)│外      │全处有明显标志和防范措施;                 ┃
┃ 公共│       │(2)维护交通秩序:包括对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的行驶方向、速 ┃
┃ 秩序│       │度、临时停放位置进行管理,保持车辆行驶通畅;        ┃
┃ 维护│       │(3)看管公共财产:包括楼内的门、窗、消防器材及小区的表井  ┃
┃   │       │盖、雨箅子、小品、花、草、树木、果实等;          ┃
┃   │       │(4)夜间对服务范围内重点部位、道路进行不少于一次的防范检查 ┃
┃   │       │和巡逻,巡逻不少于2人,做到有计划、有记录;         ┃
┃   │       │(5)有发生治安案件、刑事案件、交通事故的处置预案;发生时, ┃
┃   │       │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报警和配合公安部门进行处       ┃
┃   │       │ 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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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动车辆、非机│(1)有健全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存车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案;    ┃
┃(六)│动车辆在停车场│(2)对进入小区的机动车辆进行登记发放凭证,出门凭证放行;  ┃
┃ 停车│(存车处)、位│(3)保证停车有序,24小时设专人看管;有发生紧急情况预案;  ┃
┃ 管理│的管理    │(4)长期存放的,应签订停车管理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
┃   │       │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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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区域消防设│(1)有健全的消防管理制度,建立消防责任制及火灾消防预案;  ┃
┃(七)│施的维护及消防│(2)消防设施有明显标志,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巡视、检查和维  ┃
┃ 消防│管理     │护;                            ┃
┃ 管理│       │(3)定期进行消防训练,保证有关人员掌握消防基本技能。    ┃
┃   │       │(4)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协助消防人员疏散、救助人员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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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养护、运行、维│(1)保证居民正常生活用水;有停水处置预案;         ┃
┃(八)│修      │(2)水箱盖上锁并定期清洗消毒,确保水质合格;        ┃
┃ 高压│       │(3)维修服务标准执行京房地修字[1998]第799号文件规定。   ┃
┃ 供水│       │(4)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要加强对供水系统的消毒,禁止无 ┃
┃   │       │关人员进入高压水泵机房,接近高位水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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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养护、运行、维│(1)主梯6:00-24:00不间断运行,0:00-6:00呼叫运行,电梯┃
┃(九)│护      │工夜间值班,并在候梯厅公布呼叫电话或房号。凡是楼层中设有电梯┃
┃ 电梯│       │门的,均须开启载客;                    ┃
┃   │       │(2)凡有高峰梯的,在高峰期6点-8点、17点-19点与主梯同时运 ┃
┃   │       │行;                            ┃
┃   │       │(3)主梯维修时,有备用梯的,用备用梯运行,无备用梯的,属急 ┃
┃   │       │迫性维修的,应在30分钟内抢修完工,其它维修应于23点至次日5点 ┃
┃   │       │以内完工;有发生紧急情况时的处置预案;           ┃
┃   │       │维修服务标准执行京房地修字[1998]第799号文件规定。      ┃
┃   │       │(4)一旦发生电梯停电关人、夹人等危险情况时,应迅速组织救  ┃
┃   │       │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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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装饰装修管│(1)有健全的装修管理服务制度;               ┃
┃   │理      │(2)查验业主装修方案,与业主、施工单位签定装修管理协议,告 ┃
┃(十)│       │知业主装修注意事项;                    ┃
┃ 装修│       │(3)装修期间,对装修现场进行巡视与检查,严格治安、消防和房 ┃
┃ 管理│       │屋安全管理;对进出小区的装修车辆、装修人员实行出入证管理,调┃
┃ 服务│       │解因装修引发的邻里纠纷;                  ┃
┃   │       │(4)业主装修结束后,应进行检查。对违反装修协议的要进行处  ┃
┃   │       │理,问题严重的报行政管理部门;               ┃
┃   │       │(5)及时清运装修垃圾,集中堆放时间不得超过三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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