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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转发建设部业主大会规程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以下事项,经本区域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投票权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1)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3)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及相关事项,
  (4)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
  (5)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的经费筹集、费用标准、使用范围和财务管理等。
  第十二条 依照本规则通过的决议,须书面告知社区居委会,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全体业主应当遵守和执行决议。
  第十三条 为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目的,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的经费由本区域全体业主承担。按__________方式筹集。
  业主委员会应当至少每年一次将经费的使用情况在本区域显著位置公告,接受业主的质询。
  第十四条 此后本规则的修改,须按本规则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根据本规则第十一条决议通过。

附件3:          业主公约(示范文本)



  为加强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维护物业区域内公共环境和秩序,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及有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制订本公约。本公约对物业区域内全体业主均具有约束力。

第一章 总则

  一、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座落位置:
  总建筑面积:
  国有土地使用证明文件政府批文号:
  土地用途:
  二、遵守物业管理有关法规、政策和本公约规定,执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决定。配合物业管理企业的各项管理工作,遵守物业管理企业按有关规定和本公约以及受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委托制定的管理细则及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同时,业主应保证其共居人、使用人及相关人员遵守本公约和相关规定,合理使用物业。

第二章 物业使用和维修

  三、按规划设计用途使用物业,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自觉维护物业整洁、美观,遵守政府对市容环境要求的相关规定。不擅自变更房屋结构、外貌和用途,占用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利用共用部位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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