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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转发建设部业主大会规程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1.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业主公约
  3.业主大会决议(附业主及投票权数清册)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材料
  附件:1.建设部关于印发《业主大会规程》的通知(建住房[2003]131号)(略)
     2.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3.业主公约(示范文本)
     4.业主大会决议(示范文本)
     5.业主委员会备案单(略)

                          二00三年十一月四日

附件2:      北京市__________区(县)__________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依据《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规程》及相关规定,经本区域全体业主表决通过,制定本规则,专为本区域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目的使用。
  第一条 业主大会会议的召开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遵守法律和有关物业管理规定;
  (2)坚持权利与义务相一致,
  (3)坚持公开、公正、公平;
  (4)接受社区居委会的指导、监督。
  第二条 业主大会会议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于每年_____月份召开。
  遇有下列情况时,本区域召开临时会议:
  (1)20%以上业主提议;
  (2)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的;
  (3)涉及本区域物业管理公共利益,物业管理企业提议。
  第三条 业主大会会议由业主委员会负责组织召开。
  第四条 根据本区域的具体特点,按照有利于实现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目的的原则,本区域业主大会会议由业主委员会征求社区居委会意见后确定采用集体讨论或书面征求意见方式。
  第五条 采用集体讨论方式,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业主委员会主任委员就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目的、会议召集情况及业主到会情况等进行说明;
  (2)业主委员会主任委员就本次会议需要决议事项进行必须说明;
  (3)参加会议业主就需要决议事项逐一进行投票表决,会议召集人计收有效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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