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各招生学校应通过各种宣传方式和渠道,宣传技工学校的办学方向,以及招生的办法、规定、政策、具体程序和收费标准。同时做好工作人员的选派和教育工作,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和政策规定,熟悉招生业务,工作严谨规范,态度严肃认真。
(三)各部门在招生过程中要加强领导,局、总公司在调整过程中要做好合并技工学校的协调工作,精心组织,端正办学思想,自觉抵制各种违规招生行为,严格执行招生纪律,及时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答疑解惑,化解矛盾,维护首都的社会稳定,圆满完成2003年技工学校的招生工作。
(四)各招生学校通过招生要增强服务意识,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加强教研教改的研究与实践。新生录取后要加强学籍管理,做好教育教学质量的管理和监控。同时在招生结束后,各学校要及时做好招生工作总结,并上报市劳动保障局职业技能培训处。
附件: 2003年技工学校招生公示名单(共48所)
1、北京市工贸高级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
2、北人集团职业技术学校(市级重点)
3、北京市仪器仪表技工学校(市级重点)
4、中德北京电器模具技术培训中心
5、北京市电子工业技工学校
6、北京无线电动力技工学校(市级重点)
7、北京电子城职业技术学校
8、北京市汽车工业高级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
9、北京汽车制造厂工人技术学校
10、北京市工业高级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
11、北京新材料职业技术学校
12、北京市纺织工业技工学校
13、北京市实用技术学校(市级重点)
14、北京市金驼技术学校
15、北京一轻高级技术学校(高级技工学校)
16、北京科技高级技术学校(高级技工学校)
17、首钢技工学校(国家级重点)
18、北京市应用职业技术学校(市级重点)
19、北京市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校(市级重点)
20、北京市经贸高级技术学校(高级技工学校)
21、全聚德餐饮技术学校
22、北京商贸职业技术学校
23、北京市公共交通高级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
24、北京市地下铁道总公司技工学校
25、北京市公路局技工学校
26、北京市市政管理学校(市级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