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招生计划分区县、分人数。职业技术类学校(专业)一般不再进行“加试”。确需进行“加试”的学校(专业),提出书面申请,经考试院批准后,方可进行“加试”。“加试”工作于5月17日至25日期间的四个公休日进行。
录取根据各校招生计划,对参加升学考试的考生,按其填报志愿的顺序,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经考试院批准有“加试”要求的学校,对“加试”合格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各招生学校按招生计划录取满额为止。
全市统一录取的组织工作由考试院负责。现场成立指挥部,下设有关工作组,负责各类高级中等学校的录取、组织、协调、审批等。
3、补录招生
未完成招生计划或规模的学校,在统一招生结束后,可进行招生补录工作。今年的补录工作也将纳入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操作。
4、做好劳动预备制培训招生
各招生学校按照市、区(县)劳动保障局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及时做好劳动预备制培训招生简章的申报及录取工作。结合“三年百万”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实施,积极落实对本市初中毕业且有就业愿望的落榜生进行新生劳动力的培训工作。
(三)招生计划编报
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计划限额申报招生计划,不得随意突破,保证招生计划的严肃性。参加提前招生、统一招生专业及“农转非”的计划分别填入相应招生申报表。各技工学校必须于2月25日至26日将招生申报表送北京市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由市劳动保障局集中办理审核。
今年招生简章继续将提前招生、统一招生及劳动预备制培训合订为一册。编制招生计划时应如实、农项填写,除正在调整的技工学校外,均为一校一址,不得校外办班。同时不得出现委培、定向等字样。
(四)招生咨询、宣传活动
今年技工学校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4月19日、20日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咨询活动。参加全市中招咨询活动的学校于4月1日至4日到考试院中招办办理报名、交费手续。
各技工学校应积极配合市劳动保障局在技术技能人才、技工学校办学方向等方面进行的整体宣传活动。自愿参加市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在新闻媒体进行的统一招生宣传。
三、招生工作的要求
(一)局、总公司下属两所以上技工学校的,由局、总公司教育处按规定具体分配招生计划。提前招生的计划要按中招办要求时间填报,并纳入本校招生总体计划,经市劳动保障局批准后到中招办办理刊登简章手续。“农转非”的审批程序按规定执行。各招生学校必须按全市统一部署和规定程序实施招生工作,并办理正常的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