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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03年技工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二、招生办法
  (一)招生安排
  1、今年继续实行补中毕业和升学“两考”分开,即初中毕业考试(5月14日至22日)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6月24日至26日)分开实施。
  2、今年我市技工学校招生计划为2.1万人(其中提前招生6300人)。招生分为提前招生、统一录取、补录和劳动预备制四种形式,提前招生录取安排在5月30日至6月2日进行,统一招生录取在7月26日至8月3日进行。各招生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和有关要求,实施一种或几种招生方式。
  3、具备报名条件的学生,根据本人情况及各种招生形式的不同要求,自愿选择升学方式。但已被提前招生正式录取的学生,不能参加统一招生的报名及考试。已被各类高级中等学校录取者不在劳动预备制培训招生范围。
  4、为维护招生工作的良好秩序,今年建立全市统一的初三毕业生电子档案。考生的报名单、体检表等档案材料由区(县)招生部门统一管理。考试院负责招生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的宣传、技术培训、指导与服务工作。
  5、招收“农转非”考生计划的使用,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市劳动保障局、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校)录取本市新生不办理户口迁移规定的通知》(京劳社培发〔2002〕70号)执行。
  (二)招生方式
  1、提前招生
  提前招生的专业严格限定在艺术类、体育类学校及其他中等职业学校。其专业主要是艺术类、体育类专业;面向艰苦行业的专业(工种);动手能力、实践能力较强的专业(工种)。提前招生人数计划严格限定在6300人,招生地区由提前招生学校在全市范围内自行确定。
  参加提前招生的学校要结合本校的具体情况,制定出招生工作方案、工作计划和录取原则等,在3月31日前交市劳动保障局和市考试院中招办备案。
  提前招生学校的文化课考试、职业能力测试工作,在5月17日至25日期间的四个公休日进行。提前招生录取审批工作由考试院负责并采取全市集中统一的方式进行。
  提前招生工作主要依照招生学校自行组织的文化课考试成绩和专业加试、职业能力测试成绩,按照招生规模,择优录取考生。招生学校要组织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使其熟悉和掌握加试项目和评分标准,规范操作。招生学校须在加试现场明显位置公布加试项目、标准和工作程序(办法)。
  2、统一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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