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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城市
 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
 (渝府发[2003]75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重庆直辖以来,随着中央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部署的贯彻落实,我市的城市基础设施和旧城改造力度加大,城镇化进程加快,城市房屋拆迁工作量不断增加,房屋拆迁中遇到的矛盾不断增多。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依法行政,耐心细致、扎实工作,有力地促进了房屋拆迁工作依法有序进行,取得了明显成绩。但是,最近一个时期,全国一些省市因城市房屋拆迁引起的纠纷和集体上访有增加趋势,甚至发生阻塞交通,殴打拆迁工作人员,有组织地到省市或进京集访,严重影响了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和社会稳定。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国办发电〔2003〕42号)(以下简称《紧急通知》)。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的《紧急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市社会经济和城市建设健康持续发展,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性
  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是加快城镇化进程,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高群众生活质量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体现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城市建设中的房屋拆迁工作政策性强,影响面大,做好这项工作,不仅关系到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也关系到社会稳定的大局。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正确处理城市建设发展与保护群众利益之间的关系,克服重建设进度、轻拆迁管理的做法,把做好拆迁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通过加强管理,依法行政,做到群众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有效保护,拆迁工作能够有序进行;既保证发展的需要,又能够防止引发社会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二、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正面宣传城市建设的成果
  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对城市房屋拆迁的报道必须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紧急通知》的要求和《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的通知》的要求,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我市城市建设和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成果,始终把握宣传报道要有利于我市工作的大局,有利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防止渲染、炒作拆迁工作中出现的一些失误和问题,防止激化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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