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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失效]

  (五)建设有职业教育特色的师资队伍。重点建设40个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扎实开展教师全员培训工作,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实践能力和教学水平。培训经费由省、学校、和个人分别承担。职业院校的专业教师和实训指导教师,要取得相应专业的职业资格证书、评选2000名教师技能操作能手,重点在专业课教师和实训课教师中选拔。注意聘任企业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有特殊技能的人员任专兼职教师。培养800名省级中等职业教育学科带头人,并有计划选送到国外学习培训。改革中等职业教育教师职务评聘办法,将职业学校教师职务纳入中等专业学校系列评审。推进教师聘用合同制和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公开选拔、竞聘上岗,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
  (六)大力开展职业培训,坚持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职业院校要尽快转变观念,改变只重视学历教育,轻视职业培训的现象。健全培训机构,探索面向社会开展培训的新模式和新途径,根据不同专业、不同培训项目和受训者的不同需要,制定相应的培训内容、时间、形式和收费标准,实行灵活的学制和办学模式。推行学分制等弹性学习制度,为学生半工半读、分阶段完成学业创造条件。教育行政部门要把职业院校开展各种培训的情况,作为评估学校的重要内容之一。
  (七)完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体系,构建人才成长“立交桥”。加强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与本科教育的相互衔接与沟通,为职业院校毕业生继续深造创造条件。专科层次职业教育主要由独立设置的职业技术学院承办,本科院校不再举办专科层次的高等职业教育,职业技术学院原则上也不再举办中等职业教育。完善以培养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为目标的专科起点本科教育模式,扩大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院校的招生计划。中等职业学校全部实行注册招生到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在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相关专业,举办初中后五年一贯制高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学院所设专业不能满足社会需要的,可由少数省部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适合举办“3+2”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的学校承担,省部级以上重点中专不再单独举办“3+2”高等职业教育。在中等职业学校可以开展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沟通的综合高中试验。
  (八)统筹高中阶段教育,促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高中阶段教育统筹发展领导小组,制定高中阶段协调发展的目标和有关政策,合理引导初中后分流。高中阶段的招生工作要统一政策,统一管理部门,统一招生。
  (九)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质量管理和行政管理机制,适时修订《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综合质量检测、评估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评价体系,坚持将对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综合检测的结果向社会公示,兑现奖惩办法,进而提高我省职业教育质量和教育行政管理效率。
  八、加大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力度,推动职业教育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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