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各行署、市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盘活现有职业教育资源,通过异地迁建、土地开发等途径筹措建设经费。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也可组建教育发展公司,以现有校产作为资本金,利用银行贷款,加快学校建设。
(七)各行署、市政府对职业学校用于教学和学生生活的征地、基建,免征城市增容费、商业网点费及其它费用。
(八)金融机构要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职业教育提供助学贷款,优先为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村职业学校毕业生开展生产经营提供小额贷款;企业和个人通过政府部门或社会中介机构对职业教育的资助和捐赠,可在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九)加强职业教育经费管理。省教育、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省财政、物价主管部门重新合理确定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学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布。职业学校按规定收取的学费,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确保全额返还职业学校,不得冲抵财政拨款。其它部门也不得将其截留或挪作他用。严禁向职业学校乱收费,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和审计制度,提高职业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
七、立足于经济与社会发展,按职业岗位能力需要,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
(一)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强“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教育。职业学校要因材施教,加强文化基础、职业技能、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教育。要面向市场,深入开展人才培养模式和职业岗位能力培养培训方式改革,全面带动教育创新和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满足就业岗位能力需要。
(二)优化专业结构,加强专业建设。职业院校专业设置与调整,要切实面向市场,突出职业岗位能力办专业。要结合我省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培养适应老工业基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需要的复合型人才和实用型人才;要积极办好机械加工、化工技术、旅游、商服和畜牧等急需的相关专业,搞好这类人才培养。要制定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和本科教育相互衔接的专业设置标准,规范专业设置,推动我省职业教育专业现代化建设。
(三)加强实践教学,提高受教育者的职业能力和创业能力。按全省职业院校专业职业岗位能力体系标准和考核标准,强化职业岗位能力的培养和训练。加大职业院校实验、实训和实习基地建设和改革的力度,重点支持、引导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建立现代化、开放式的实训基地;建立全省职业教育共用实习基地,由省、地市有关部门牵头,协调省内管理一流、设备先进、技术力量强、规模效益好的企业,按一、二、三产业分别建立相应数量的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基地;全省各中心城市,可以集中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元投资、以公益性为主的多种体制的职业学校学生共用的实验实训基地;学校与企业可以采取共同投入、共同经营管理、股份制合作等形式建立生产经营和实习实训基地。各职业院校必须把学生的实验、实训、实习课程化。
(四)加强课程改革和教材建设。各职业院校要广泛进行适合学分制的模块式课程设置与课程综合化的改革和实验,把知识传授和能力培养结合起来,增强课程的灵活性、适应性和实践性;相应改革应试教育考试办法,重点考核学生应知、应会知识,特别是灵活掌握应用知识的能力。依据我省各专业职业岗位能力体系标准,全省统一组织重点编写出版职业岗位能力实训教材。建立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的课程结构体系、能力体系、教材体系,使中、高等职业教育有机衔接,为构建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的“立交桥”奠定基础。要吸纳行业、企业技术专家、教学研究人员和具有丰富经验的教师按专业分类组建省级职业教育专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