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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失效]

  (三)组织领导与保证措施。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切实把农科教结合的服务载体、示范基地和信息网络建设及为“三农”服务的各项指标,纳入政府行为,落实到各部门的具体工作中。
  1.制定规划,明确目标。各行署、市、县、乡(镇)政府要结合实际,科学制定具体规划。规划要以乡(镇)为重点,以村为基础。规则的目标及相关指标,要具体,要科学。
  2.落实责任,各负其责。各级政府要层层建立各项工作责任制,将其任务、指标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头,并搞好督促检查,促进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五、加大职业教育为就业和再就业及职工培训的服务力度
  (一)大力推行劳动预备制度,严格实行全方位就业准入制度。按照国家实施劳动预备、就业准入制度和《黑龙江省职业教育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招收、录用职工,属于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职业(工种),必须从取得相应学历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属于一般职业(工种),必须从取得相应的职业学校学历证书、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中优先录用。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也必须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要加强对就业准入制度的执行和监察力度,对违反规定招收未经职业教育或培训人员就业的,要按《黑龙江省劳动监督检查条例》规定给予相应处罚。职业院校要积极拓展就业市场,打通就业渠道,使就业准入制度得到更好的落实。
  (二)统筹各类教育资源,推进社区教育实验,强化下岗和失业人员培训。确定50个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依托全省各级各类职业院校、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行业企业培训中心、社会力量办学单位等,在全省建立400个社区学习中心,初步构建社区教育的网络体系,由各行署、市、县政府统一审批、挂牌和实施。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要紧密结合用工单位的需要,广泛开展城镇转岗职工、下岗和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培训,切实提高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
  (三)建立与企业人力资源开发相适应的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制度,大力开展城镇从业人员培训。各大、中、小型企业,要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中心,加强一线员工的教育和培训,制定并落实培训、使用、考核、待遇等配套的用工制度。加快高级技工、技师的培养步伐,强化后备职工和青年技工的培养和培训,要充分利用现有各类职业院校的教育资源,采取企校协作、共同投入等多种形式建设培训基地,为培训提供优质服务。各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把建立企业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制度纳入对企业领导的任期考核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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