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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失效]

  4.各行署、市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本着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统一的原则,调整合并所属规模小、条件差、不合格和布局不合理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重组与我省支柱产业和区域经济发展、老工业基地振兴密切相关的综合性中等职业学校。
  5.各行署、市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职业学校在布局结构调整中,不得擅自将中等职业学校改作它用(包括改为培训中心)。对职业学校的土地、房产、设备等资源置换的收入,必须全额用于职业学校的建设,不得挪用。
  6.各行署、市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在职业学校发展和调整过程中,要规范中等和高等职业学校的名称,体现职业特点。中等职业学校统一规范为“××职业技术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统一规范为“××职业技术学院”。
  (二)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充分发挥行业、企业和社会力量的作用,形成政府主导,行业、企业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多元办学格局。
  1.坚持政府举办职业教育的主导作用。县级以上政府要集中力量办好骨干示范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指导并支持行业、企业和社会力量举办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
  2.积极发展行业职业教育。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行业职业教育的指导,在继续办好现有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基础上,探索、改革行业举办职业教育的模式和办学机制,真正使职业教育和行业、区域经济紧密结合。
  3.进一步依靠企业举办职业教育。企业依法负有实施职业教育的责任和义务,根据实际需要举办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强化自主培训功能,同时积极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企业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和职业学校联合办学、联合经营校办产业,要积极为职业学校提供兼职教师和实习场所,鼓励企业在职业学校建立研究开发机构和实验中心。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可以举办或与职业学校联合举办职业技术学院。
  4.大力支持民办职业教育的发展。经批准成立的民办职业学校,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政策。大力实施“公有民办”、“民办公助”、“租赁制”、“股份制合作”等办学体制,加大公办职业学校引入民办机制的力度。以新体制办学的公有制学校继续享受公办职业学校的政策。
  5.加强职业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引进国外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和各种职业岗位认证标准。职业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引进国外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模式、现代教育技术和教材;可以聘请外籍专业课教师任教,组织教师出国培训;拓宽毕业生在海外的就业市场和留学渠道。
  四、大力推进“三教统筹”和“农科教结合”,有效地为“三农”服务
  (一)坚持“三教统筹”、“农科教结合”发展方向。围绕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实现粮食与畜牧业的主辅换位,促进农民增收,全面提高农村劳动者的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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