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3月23日,实施日期:2011年3月23日)废止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黑政发[2003]67号)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国发〔2003〕19号)和省委工作会议精神,大力推进我省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有效解决职业教育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实现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特提出今后八年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意见:
一、充分认识职业教育在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战略地位及作用
职业教育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我国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是实施科教兴省、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提高综合竞争实力,实现“努力快发展,全面建小康”战略的重要途径,是加快人力资源开发、提高劳动者素质的必然要求,是我省建设五大工业基地和生态大省的重要支撑,同时也是促进劳动就业与再就业和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关键环节。因此,各地、各部门要从全局和长远战略的高度,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职业教育的地位和作用,认清职业教育面临的形势和任务,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全面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
二、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及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以就业和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实施就业准入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为突破口,以培养学生和劳动者专业技能、岗位能力与创新能力为重点,以体制创新、制度创新为动力,提高职业教育质量和社会认可度,为我省经济结构调整和科技进步服务,为促进就业和再就业服务,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为老工业基地振兴服务,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终身学习要求,与市场需求和就业再就业紧密结合,结构合理、灵活开放、特色鲜明、自主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