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
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意见通知的通知
(黑政办发[2003]50号)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现将《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7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推进力度。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是加强公共财政支出管理,促进廉政建设,维护国家和公众利益,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的重大举措。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摆上日程,精心组织,进一步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切实做好政府采购管理和执行机构分离工作,保证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落实到位。
二、增强法制观念,认真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各地、各部门要增强依法采购观念,强化管理措施,凡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都必须依法实行政府采购,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不断提高政府采购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