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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统计局等部门关于建立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和种植业与畜牧业主辅换位统计信息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3月23日,实施日期:2011年3月23日)废止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省统计局等部门关于建立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和种植业
 与畜牧业主辅换位统计信息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
 (黑政办发[2003]51号)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省统计局、计委、经贸委《关于建立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统计信息平台的工作方案》和省统计局、农委、畜牧局《关于建立种植业与畜牧业主辅换位统计信息平台的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关于建立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统计信息平台的工作方案
     (省统计局、省计委、省经贸委 二00三年九月一日)

  为贯彻落实省委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统计工作作为社会经济信息主渠道的优势,为全省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创造优良的发展环境,推动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和任务
  通过建立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统计信息平台,全面调查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过程中工业规模状况,及时反映企业产权结构、行业结构、产品结构、技术经济结构的调整情况,为实现全省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的整体目标提供全面、系统、科学、准确的决策依据。主要任务是:
  (一)反映各类型工业企业的资产及构成,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提供依据。
  (二)反映主要工业产品产量、生产能力分布和能力利用状况,资源配置、市场容量和供需平衡状况,为存量结构调整提供依据。
  (三)反映主要生产设备拥有量,工业装备的技术状况,为确定基本建设投资和技术引进、技术改造主攻方向提供依据。
  (四)反映主要工业产品生产成本、价格及盈利状况,为制定合理的价格政策和完善市场体系提供依据。
  (五)反映国际间、省际间工业经济整体走势,为加快信息传递和经验交流提供依据。
  (六)反映企业管理的基础工作,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行科学管理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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