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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应急预案的通知

  五、科研保障
  (一)开展跨部门及多学科协作,进行非典型肺炎病因学、流行病学及防治对策等项研究。
  (二)加快P3级实验室建设。
  六、监督保障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疫情的报告管理和监测工作,强化公共场所、医疗机构、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消毒药品生产、销售单位的监督工作,有效切断非典型肺炎传播途径,保证食品和消毒药品质量。
  七、宣传保障
  (一)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及时公布疫情,保持信息透明。
  (二)各级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及时播发党中央、国务院和我省防治非典型肺炎的工作部署与措施,通报工作动态,及时报道优秀人物和先进事迹,引导公众行为。
  (三)搞好科普宣传和普法工作,提高农村与社区居民预防意识与疾病防护能力。

第六部分 附则



  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所有单位和个人的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
  根据本预案,各行署、市、县(市、区)政府,卫生行政、教育、交通、民航、铁路、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要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 黑龙江省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监测网络及流程(略)
  附件2 发热门诊每日病情报告表(略)
  附件3 黑龙江省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报告卡(略)
  附件4 黑龙江省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情日报表(略)
  附件5 黑龙江省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个案调查表(略)
  附件6 黑龙江省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接触者个案调查卡(略)

附件7     黑龙江省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专家预警委员会



  主 任:金连弘
  副主任:王恩海、王大威
  成 员:赵忠厚、李志敏、苏 华、刘彦成、葛 宏、杨 岩、吴玉华、王德焕、王华庆、林 玲、吕福祯、刘长波、霍建民、韩守信、吕淑兰、杨宝山、张淑娟

附件8       黑龙江省CDC应急小分队职责及工作流程

  一、工作职责
  (一)省CDC直接组织指挥全省各应急小分队对非典型肺炎疫情进行调查处理。
  (二)省CDC应急中心负责协调各应急小分队,并对非典型肺炎疫情进行调查处理,统一汇总信息资料,及时传达各类情况并统一发出和发布。
  (三)各应急小分队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流行病学现场调查,提出处理方案,采取控制措施。调查处理结束后及时写出调查处理报告上报省CDC。
  (四)各应急小分队在处理非典型肺炎疫情过程中,均应服从指挥,不得擅离职守,不得泄露有关疫情信息。
  二、工作流程
  (一)统计信息科在正常工作时间接到非典型肺炎疫情报告时转报应急中心,晚间和节假日期间接到非典型肺炎疫情报告时转报省CDC总值班室应急小分队值班人员。
  (二)应急小分队值班人员接到疫情报告并进行核实后,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
  (三)应急小分队到达现场后,根据现场情况,可协调抽调辖区CDC的专业人员对非典型肺炎病人进行调查处理,对其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或医学留观。
  (四)调查处理结束后,应急小分队立即将调查情况形成初步文字报告,上报省CDC。经过省CDC审核,上报省卫生厅和省有关部门。
  三、值班制度
  (一)在总值班室设专门工作人员负责接听5部非典型肺炎热线咨询电话,工作人员实行9天一周期的白班晚班值班制度,主要负责回答热线咨询电话、接听值班电话和接收传真,并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工作。
  (二)在总值班室由各科室抽调业务人员值疫情晚班,主要负责疫情的接报和处理,做好值班记录及交接班工作,遇重大事件及时通知应急中心人员及领导。
  四、规模
  省CDC设13个应急小分队,每队10人,配备应急车辆及快速检测设备。各地市,县(市、区)CDC应急小分队的规模应满足相应的工作职能和工作量的需求,配备应急车辆。

附件9       黑龙江省防治非典型肺炎指定医院名单



  1.哈尔滨市传染病院
  2.哈尔滨市胸科医院
  3.哈尔滨市第二医院
  4.延寿县医院
  5.尚志市医院
  6.双城市医院
  7.阿城市医院
  8.通河县医院
  9.木兰县医院
  10.宾县医院
  11.呼兰县医院
  12.依兰县医院
  13.巴彦县医院
  14.方正县医院
  15.五常市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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