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环保局、建设厅关于加强小城镇环境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

  二、明确小城镇环境保护目标,积极制定并组织实施小城镇环境保护规划
  我区小城镇环境保护的目标是:到2010年,小城镇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城镇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域标准;地下水环境质量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Ⅱ类水质标准;城镇声环境质量达到《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全面达标;小城镇污水处理率达50%,生活垃圾处理率达80%;小城镇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5平方米。建成一批城镇功能比较齐全、环境优美的小城镇。
  发展小城镇必须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充分考虑当地的环境条件和环境容量。小城镇环境规划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1.坚持环境建设、经济建设、城镇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的方针;2.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小城镇产业结构和发展规模,合理确定小城镇环境规划指标、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3.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生态保护与生态建设并举;4.突出民族特色,坚持继承传统风貌与创造现代化建设风格相结合,开发利用自然、人文景观与保护历史文化古迹、风景名胜相结合,科学地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5.坚持小城镇环境保护规划服从区域、流域的环境保护规划。
  各级政府要认真组织小城镇环境保护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把小城镇环境保护规划纳入小城镇总体建设规划中。城市、建制镇和独立工矿区应单独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其深度应达到国家有关小城镇环境保护规划的编制要求。在小城镇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纲要评审论证阶段,由自治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其中的环境保护规划进行审查。
  三、加快小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抓好污染防治
  要积极探索适合当地特点的小城镇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的新路子,加快小城镇排水设施和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合理布局和修建厕所等公共卫生设施。健全垃圾收集系统,逐步建设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理设施,防止垃圾对水体、土壤的污染,特别要加强“白色污染”的防治。
  结合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资源配置,发展少污染低污染的产业和产品,积极推进清洁生产,把污染消除在生产过程中,引导企业向规范化、集约化方向发展,努力提高经济增长质量。进一步加强乡镇企业管理,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要求的项目,如国家明令禁止的年生产折牛皮30000张以下的制革厂、土法选金、土法农药等“十五小”企业和小火电厂、小玻璃厂、小水泥厂、小炼油厂、小钢铁厂等“新五小”企业,杜绝用淘汰的工艺设备装备现有企业、建设新项目。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把好环保审批关,用好环保审批权,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