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采矿权申请人必须向自治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账户存入足够数额的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后,方能领取采矿许可证。
在领取采矿许可证前,采矿权申请人与自治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矿山环境恢复治理责任书。
矿山环境恢复治理责任书统一样式(附后)。
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用作采矿权人对矿山环境恢复承诺的抵押。经自治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自治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实施方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履行了承诺,达到了治理标准的,经自治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将保证金及利息返还给采矿权人。未履行承诺或未达到治理恢复标准的,由自治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招标等方式将保证金用于对矿山环境的治理恢复项目上,若保证金不足以完成矿山环境恢复项目的,超额部分向采矿权人追缴。
第五条 转让采矿权,转让人承担已破坏环境的恢复责任,受让人承担将破坏环境的恢复责任。若因继续开采、复采等生产、技术的需要,转让人无法履行恢复责任的,在采矿权转让合同中必须明确由受让人继续承担。
第六条 采矿权人因违法采矿受到行政处罚或其他原因被迫终止采矿的,必须承担矿山地质环境的恢复治理责任。
第七条 按植被和土壤类型将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标准划分为五个等级。
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标准和植被和土壤类型特征描述(附后)。
矿区植被密度和土壤质量高于标准等级一级标准的,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按一级标准的150%计算,介于相临两个标准之间者,按较高等级的标准计算,低于最低等级标准者按最低等级标准计算。
第八条 矿区范围内存在多种类型的植被和土壤的,应分别计算保证金。
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面积(i)×标准(i))
第九条 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应一次性足额存入银行。按照采矿设计分期分批开采的,可以先缴纳前期开采所采块段的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待前期开采块段的矿山环境恢复后,可将前期保证金转为下一开采块段的保证金。
第十条 黄金矿产地质勘查是黄金矿产开采必要的前期工作。黄金矿山环境保护、治理、恢复的准备工作应当从矿床勘查阶段做起。探矿权人应根据拟勘查地区的植被发育程度、植被和土壤类型决定是否开展勘查工作。
地质勘查工作结束后,对于那些具有开发利用价值的砂金矿床,应由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划分矿区植被和土壤类型,评估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等级。估算矿床开采条件下采矿权人应缴纳的环境恢复保证金数额,编写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作为地质勘查报告的附件。未附评估报告的黄金地质勘查报告,有关部门不予组织评审,探矿权人不得将地质勘查报告提供给矿山企业使用,已探明的黄金矿床不得批准开采。
本制度实施前既已完成了地质勘查工作的黄金矿床,由采矿权申请人承担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的评估工作。
第十一条 本制度实施前已经取得了黄金矿山采矿权的采矿权人,必须在本制度实施后的三个月内完成矿山环境恢复评估工作,编写评估报告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实施方案,确定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数额,并将保证金存入指定银行账户,签订矿山环境恢复责任书。但已经采取了恢复措施、达到了恢复标准的除外。
第十二条 本制度批准之日起实行。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责任书
采矿权人:
监督人:
矿山名称:
一、采矿权人承担的责任
(一)采矿权人必须遵守《
西藏自治区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的规定,加强对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承担恢复矿山地质环境的责任。
(二)按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的规定,采矿权人应向采矿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银行账户存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人民币(大写) ____________万元,已存入____________万元,归采矿权人所有。
(三)采矿权人主动接受监督人的监督检查,终止采矿后即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工作,保证在一年时间内达到治理目标和恢复标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工作结束后,向监督人提出矿山地质环境检查验收申请。经监督人检查,若未达到恢复标准又不愿继续承担恢复责任或擅自停止采矿一年以上而不实施恢复措施,采矿权人自动放弃已缴纳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的所有权。
(四)采矿权人因违法采矿受到行政处罚或其他原因被迫终止采矿时,必须履行矿山地质环境的恢复责任。
二、监督人的责任
(一)监督人必须公平、公正,依法行政,不得挪用或侵占采矿权人缴纳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
(二)认真履行矿山地质环境监督职责,加强对矿山环境的监督检查,督促采矿权人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恢复方案实施矿山地质环境的治理和恢复工作。
(三)监督人在收到采矿权人提交的矿山地质环境检查验收申请后60日内,必须组织专家对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情况进行检查,达到了恢复标准的,自验收之日起30日内,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及利息如数返还给采矿权人,办理返还手续。
监督人:(盖章)
采矿权人:(盖章)
签订日期:
┌──────┬────────┬─────────┬───────┐
│ 等级 │ 植被类型 │ 土壤类型 │ 保证金 │
│ │ │ │ (万元/k㎡) │
├──────┼────────┼─────────┼───────┤
│ Ⅰ │ 一级植被 │ 泥炭沼泽土 │ 1000 │
├──────┼────────┼─────────┼───────┤
│ Ⅱ │ 二级植被 │ 高山草原土 │ 500 │
├──────┼────────┼─────────┼───────┤
│ Ⅲ │ 三级植被 │ 盐化草甸土 │ 400 │
├──────┼────────┼─────────┼───────┤
│ Ⅳ │ 四级植被 │ 草甸盐化土 │ 300 │
├──────┼────────┼─────────┼───────┤
│ Ⅴ │ 五级植被 │ 新积土 │ 2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