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政府新闻发布的审批
(一)自治区政府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由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二)区直中直部门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须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初审,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三)各地(市)新闻发言人在本地区发布新闻,须经地区行署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初审,由地区行署或市人民政府批准,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备案。如各地区在拉萨发布新闻,须按区直部门发布新闻程序报批。
(四)涉及重大问题、敏感问题和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须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按程序报批。
五、政府新闻发言人职责
(一)掌握中央涉藏对外方针政策,熟悉中央对国际涉藏重大政治问题、敏感性问题的对外表态口径。
(二)掌握自治区党委、政府涉藏工作部署。
(三)熟悉自治区基本区情和经济社会发展概况。
(四)熟悉本部门、本地区基本情况。
(五)及时了解外部舆情和国际涉藏斗争动态,适时向上级报告情况,提出引导和影响舆论的工作建议。
(六)对本部门、本地区的工作提出新闻发布方案和对外表态口径的建议,做好有针对性的解疑释惑、增信工作。
(七)积极主动配合中央和自治区统一部署的重大对外宣传活动。
(八)熟悉新闻发布程序,了解媒体运作方式,能与区内外、境外正式新闻媒体保持良好沟通和联系。
六、建立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的运行机制
(一)政府新闻发布制度组织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通行做法,我区政府新闻发布工作,在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下,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实施。
(二)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基本体制。逐步建立适应政府新闻发布工作需要、机制完善、制度健全、层次合理的新闻发布体制。即:自治区政府新闻发言人、区直中直部门新闻发言人和地(市)新闻发言人三个层面的新闻发布体制。
(三)政府新闻发言人队伍建设目标。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掌握政策、熟悉情况、大局意识强,具有新闻敏感性,了解媒体运作方式,有较丰富的外事外宣工作经验和应对应变能力,能胜任政府新闻发布工作的新闻发言人队伍。
七、加强对政府新闻发布工作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