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关于建立西藏自治区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意见的通知

  四、政府新闻发布的审批
  (一)自治区政府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由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二)区直中直部门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须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初审,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三)各地(市)新闻发言人在本地区发布新闻,须经地区行署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初审,由地区行署或市人民政府批准,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备案。如各地区在拉萨发布新闻,须按区直部门发布新闻程序报批。
  (四)涉及重大问题、敏感问题和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须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按程序报批。
  五、政府新闻发言人职责
  (一)掌握中央涉藏对外方针政策,熟悉中央对国际涉藏重大政治问题、敏感性问题的对外表态口径。
  (二)掌握自治区党委、政府涉藏工作部署。
  (三)熟悉自治区基本区情和经济社会发展概况。
  (四)熟悉本部门、本地区基本情况。
  (五)及时了解外部舆情和国际涉藏斗争动态,适时向上级报告情况,提出引导和影响舆论的工作建议。
  (六)对本部门、本地区的工作提出新闻发布方案和对外表态口径的建议,做好有针对性的解疑释惑、增信工作。
  (七)积极主动配合中央和自治区统一部署的重大对外宣传活动。
  (八)熟悉新闻发布程序,了解媒体运作方式,能与区内外、境外正式新闻媒体保持良好沟通和联系。
  六、建立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的运行机制
  (一)政府新闻发布制度组织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通行做法,我区政府新闻发布工作,在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下,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实施。
  (二)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基本体制。逐步建立适应政府新闻发布工作需要、机制完善、制度健全、层次合理的新闻发布体制。即:自治区政府新闻发言人、区直中直部门新闻发言人和地(市)新闻发言人三个层面的新闻发布体制。
  (三)政府新闻发言人队伍建设目标。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掌握政策、熟悉情况、大局意识强,具有新闻敏感性,了解媒体运作方式,有较丰富的外事外宣工作经验和应对应变能力,能胜任政府新闻发布工作的新闻发言人队伍。
  七、加强对政府新闻发布工作的领导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