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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关于建立西藏自治区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意见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
 办公室关于建立西藏自治区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意见的通知
 (藏政发[2003]50号 二00三年八月五日)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关于建立西藏自治区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的意见》已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建立西藏自治区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的意见
                (2003年5月14日)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对外宣传工作,让国内外更好地了解和认识西藏,积极引导和影响国际涉藏舆论,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的总体要求
  政府新闻发布工作,是政府工作方式之一,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扩大政务公开,接受社会舆论监督的重要形式。建立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对宣传西藏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成就,正确把握涉藏舆论导向,规范政府新闻工作程序,树立政府公正、民主的对外形象,具有重要作用。
  政府新闻发布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央涉藏外宣方针政策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总体外交、外宣工作部署,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完善政府新闻发布机制,提高政府新闻发布质量,增强政府工作的新闻性、时效性和针对性,建立健全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使政府新闻发布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逐步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
  二、政府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
  (一)政府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重大决策、重大事件、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情况。
  (二)自治区国民经济发展宏观运行情况。
  (三)自治区新出台的重要政策及新制定的重要规章制度。
  (四)回答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的问题。
  (五)自治区内发生的重大突发性事件或灾情。
  (六)自治区各部门、各地(市)对外有重要影响的活动。
  三、政府新闻发布的主要形式
  (一)新闻发布会。  
  (二)记者招待会。
  (三)新闻通气会。
  (四)记者吹风会。
  (五)新闻公报。
  (六)接受正式媒体记者集体或独家采访。
  (七)接受正式媒体电话或书面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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