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
办公室关于建立西藏自治区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意见的通知
(藏政发[2003]50号 二00三年八月五日)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关于建立西藏自治区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的意见》已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建立西藏自治区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的意见
(2003年5月14日)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对外宣传工作,让国内外更好地了解和认识西藏,积极引导和影响国际涉藏舆论,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的总体要求
政府新闻发布工作,是政府工作方式之一,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扩大政务公开,接受社会舆论监督的重要形式。建立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对宣传西藏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成就,正确把握涉藏舆论导向,规范政府新闻工作程序,树立政府公正、民主的对外形象,具有重要作用。
政府新闻发布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央涉藏外宣方针政策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总体外交、外宣工作部署,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完善政府新闻发布机制,提高政府新闻发布质量,增强政府工作的新闻性、时效性和针对性,建立健全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使政府新闻发布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逐步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
二、政府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
(一)政府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重大决策、重大事件、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情况。
(二)自治区国民经济发展宏观运行情况。
(三)自治区新出台的重要政策及新制定的重要规章制度。
(四)回答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的问题。
(五)自治区内发生的重大突发性事件或灾情。
(六)自治区各部门、各地(市)对外有重要影响的活动。
三、政府新闻发布的主要形式
(一)新闻发布会。
(二)记者招待会。
(三)新闻通气会。
(四)记者吹风会。
(五)新闻公报。
(六)接受正式媒体记者集体或独家采访。
(七)接受正式媒体电话或书面采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