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分类指导,推进适宜领域由“政府办”转向“社会办”。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企事分开、营利与非营利性机构分开的原则,流通部门和为生产、生活服务的部门,实行管经分离,按企业化经营,逐步减少政府投资和事业经费。挂靠政府部门的营利性机构特别是各类培训中心都要与原部门脱钩。可以实行产业化的,作为营利性行业,主要依靠社会资金发展;难以实现产业化的,作为公益性行业,在政策上予以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公益性行业在经营中也要引入市场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要积极推进后勤服务由自我服务为主向社会服务为主转变。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后勤服务机构、中介机构全部改制为独立法人企业,加快与单位脱钩。新组建并由国家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不再设立后勤服务机构,所需服务由社会提供。对后勤服务机构的国有资产进行清理和评估,以资本金的形式注入改制后的后勤服务机构。
(三)放宽服务业市场准入,加快对外开放步伐。要加快放宽对非国有经济的市场准入限制,鼓励非国有经济在更广泛的领域参与服务业发展,对非国有经济实行与国有经济同等的待遇。放宽外贸、教育、文化、旅游、中介服务等行业市场准入的资质条件,凡允许外资进入的领域,都要允许国内投资者以多种方式进入,鼓励和允许上市公司以资产重组或增发新股方式进入服务业。要对服务业市场准入的有关规定进行认真清理,提出立、改、废的办法,凡是能由企业自主决定、由市场调节或由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的领域,政府要坚决退出,实行登记备案制,逐步取消法律法规之外的审批,确需保留的也要按照简化手续、公开透明、管理和监督规范的原则进行改革。降低非公有制经济进入服务业领域的门槛。
抓住加入世贸组织后国家将有步骤地进一步放开部分领域的机遇,提前做好与世界服务领域大财团、大公司,特别是与东南亚国家进行接洽的准备工作,力争使外商在金融、保险、电信、商业、文化、旅游、医疗、会计、审计、资产评估、国际货运代理和研发中心等领域尽早进入我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发展设计咨询、对外工程和技术承包、劳务合作等服务业外向型公司。要在金融、保险、外汇、财税、人才、法律、信息服务、出入境管理等方面,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扩大市场份额,提高国际竞争力创造必要条件。在昆明、河口、磨憨、瑞丽等口岸城市,建立一批具有中国和东盟各国特色的交易、展示、贸易、综合服务等市场设施,并争取在昆明建立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交易会会展中心,把云南建成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贸易中心、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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