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此表一式两份,申请人或者申请单位与受理单位各1份
附件3: 申领《广东省居住证》的资格条件审核细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引进人才申领《广东省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的资格条件审核工作,最大限度地缩小行政人员在审核资格条件时的自由裁量权,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公信的审核工作原则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引进人才的原则,根据《广东省引进人才实行〈广东省居住证〉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符合《办法》第七条第(四)款规定,并具备下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按照《办法》第八条和第九条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
二、中国工程院院士;
三、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
四、学科带头人;
五、博士生导师;
六、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的;
七、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
八、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的;
九、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的;
十、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
十一、获得省(部、委)科学技术进步奖的;
十二、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的;
十三、持有《港、澳、台专家证》的;
十四、持有《外国专家证》的。
第三条 按照《办法》规定申领《居住证》的人员(不含本细则第二条规定的人员),试行按要素计分审核。
第四条 本细则的要素计分体系由一般分和创业分两大部分、共12个要素分组成,满分为200分。
申领《居住证》人员的得分,为两大部分12个要素得分的累计分值。
第五条 一般分由基本分、专业能力分、导向分三小部分、共9个要素分组成,满分为200分。
一、基本分由年龄、受教育程度、受聘情况、住房情况等4个要素分组成,满分为55分。
(一)年龄要素分最高为10分。计分标准:
1.35周岁以下计10分
2.36--40周岁计8分
3.41--45周岁计6分
4.46--50周岁计4分
5.51周岁以上计0分
(二)受教育程度要素分最高为30分,只计最高学历(学位)得分;学士、硕士、博士要求同时取得学历和学位。计分标准:
1.博士计30分
2.硕士计25分
3.学士计20分
4.大专(高职)计10分
5.高中(含职校、技校、中专)及以下计0分
(三)受聘情况要素分最高为10分,根据受聘于本省用人单位的情况计分。计分标准:
1.以项目、任务等方式聘用计10分
2.聘用(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计10分
3.聘用(劳动)合同期限6-12个月计5分
4.未受聘计0分
(四)住房情况要素分最高为5分。计分标准:
1.申领人在本省有产权住房计5分
2.其它计0分
[注:“申领人在本省有产权住房”是指申领人本人为住房产权人或共有产权人。]
二、专业能力分由专业能力和专业技术培训2个要素分组成,满分为35分。
(一)专业能力要素分最高为30分,同时符合两个及以上要素分的,只计其中一个最高要素分。计分标准:
1.具有下例条件之一的计30分
①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
②受聘于事业单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
③受聘于企业高级管理或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
2.具有下例条件之一的计25分
①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
②取得高级技师资格的;
③受聘于事业单位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
④受聘于企业中级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的。
3.具有下例条件之一的计20分
①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
②取得技师资格的;
③受聘于事业单位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
④受聘于企业一般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的。
4.具有下例条件之一的计10分
①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
②受聘于事业单位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
③受聘于企业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
5.获得执业(职业)资格的计5-15分
6.拥有发明专利的计5-10分
7.其它0分
[注:“获得职业(执业)资格”的,根据不同的职业(执业)资格,给予5-15分。“拥有发明专利”是指由申请人发明创造的专利,经同行专家认定 后根据专利水平给予5-10分。]
(二)专业技术培训
专业技术培训要素分最高为5分。参加中国(包括港、澳、台)和外国合法 的教育培训机构的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专业技术培训证书,经认定计1-5分。相同的专业技术培训证书分值只计一次;有多种不同专业技术培训证书的,分值可以累计,累计分超过5分的,只记5分。各类合法的教育培训机构,可向省人事厅申报专业技术培训证书认定,经认定后纳入本细则的要素计分体系 予以公布。计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