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全国防治非典型肺炎
指挥部关于进一步科学规范非典型肺炎防治措施的通知
(粤办明电[2003]169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
全国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挥部关于进一步科学规范非典型肺炎防治措施的通知》(第十二号)(国办发明电〔2003〕31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非典防治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坚持实行政府对非典防治工作的统一领导、协调,继续保留指挥协调组织形式,工作方式由应急转入常态。当前应重点做好经常性防治工作,严防非典疫情再次发生。一旦发生疫情,迅速启动应急工作预案,及时、有效地控制疫情。
二、科学规范口岸非典防制工作。将口岸非典卫生检疫措施延长一年。口岸单位要尽早做好今冬明春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预案,坚决防止非典疫情通过口岸传入传出。规范机场、车站、码头和口岸旅检通道卫生检疫查验设施的设置。各口岸在出入境旅检通道设立的检验检疫查验台,特别是出境旅检通道设立的检疫查验台要继续保留,进一步改建和完善不适应查验工作要求的工作台和查验台。同时,完善现有的隔离设施。卫生检疫隔离场所的兴建不仅着眼于“非典”疫情的检疫要求,同时也要达到“完善检疫设施,提高检疫水平,大幅度提高防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防生物化学恐怖事件等能力,集中长期有效使用”的目的,使其能满足“防非典、防紧急公共卫生事件和生物反恐”等工作的要求。
对出入境旅客仍执行旅客填写《健康申报卡》和体温检测制度,对口岸入境人员发现体温超过38℃的人员,仍按现有规定采取预防、控制、移送等各项措施。
三、对交通工具要做好日常保洁工作;对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码头要坚持日常消毒、通风措施。
四、继续保留定点收治医院。广州地区保留省人民医院、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呼吸病研究所、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为非典收治医院,其余各市、县保留1间定点医院。各定点收治医院的非典隔离设施、救治和防护设备不得拆出。同时按设置规划加强后备医院的建设,根据平战结合的原则,将适当数量医疗条件好的综合性医院建设成符合传染病治疗要求的后备医院。综合性医院要继续规范做好发热门(急)诊工作,设立预检分诊点,对发热病人进行初诊,并做好医务人员的防护工作。继续落实首诊负责制,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拒诊、拒收发热病人,对确诊或疑似传染病人,应继续按有关规定做好登记、报告或转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