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省经贸委会同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将下划协议草案报省政府同意后,与企业所在市州政府签署下划协议。
(五)按《省经贸委、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管理关系的变更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湘经贸企业[2001]261号)规定办理企业下划手续。
(六)市州政府组织实施企业关闭破产。
三、企业下划破产执行的政策及破产费用安排
(一)中央在湘、中央下放关闭破产企业执行国家相关关闭破产政策。中央财政下拨的破产专项补助资金以及亏损补贴,由省财政全额转拨到下划后所在市州财政,专款专用。
(二)省属企业关闭破产参照执行国家相关关闭破产政策。并根据国家相关关闭破产政策测算破产补贴费用,由省财政一次性下拨到下划后所在市州财政。
四、市州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
(一)市州地方政府主要职责:(1)下划前,在省经贸委的综合协调下,组织市州有关职能部门提前介入,调查研究,与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等相关职能部门商谈下划破产事宜并签署下划协议;(2)下划后,按规定办理下放手续,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企业关闭破产;(3)妥善安置破产企业职工,管理离退休人员,接续各类人员社会保险关系;(4)接收企业办公安、学校、医院、供水、供电等职能;(5)及时建立企业关闭破产后属地化管理机构;(6)保持社会稳定并防范和处理突发事件;(7)组织企业重组,做好职工再就业工作。
(二)省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职责:(1)审查企业下划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是否到位;(2)与企业所在市州政府商谈下划事宜并报省政府同意后签署下放协议;(3)负责落实补助资金和有关政策衔接;(4)配合市州政府搞好企业关闭破产工作。
(三)原企业主管部门主要职责:(1)企业下划市州前,主动与地方政府衔接下划的有关工作,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稳定工作;(2)企业下划市州后,协助地方政府做好破产清算等工作。
五、加强领导,做好工作
中央和省属企业关闭破产企业下划市州实施破产,政策性强,任务相当艰巨。各有关市州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这项工作作为企业改革和发展地方经济、维护社会稳定的一件大事来抓,要专人负责,建立目标考核责任制,精心组织,层层抓落实,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这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