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严格执行机动车报废标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严禁给报废、非法拼组装车辆上牌办证,对于已达到报废期限的机动车,要按照规定办理报废注销手续,收回机动车号牌;工商行政管理、经贸和公安部门要加强配合,严厉打击非法拼组装车辆的违法行为,取缔非法拼组装车辆市场,净化经济运行环境。
(4)要加强对长途客运车站和运输企业的管理。交通部门要严格对营运车辆和驾驶员的资质审核;要强化对挂靠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教育;要严格落实驾驶员安全教育管理、每日车况安全检查、出站乘客人数核查等各项安全责任制,禁止不合格的车辆和驾驶员参加营运。
7.广泛深入地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营造预防交通事故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各地政府要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将其纳入创建精神文明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范围,推动交通安全宣传社会化进程。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村”、“交通安全社区”和“交通安全示范学校”的规范化建设。电视、报刊、广播、互联网等新闻媒体,要广泛进行交通安全宣传,呼吁全社会共同关注交通安全工作,提高全体交通参与者的现代交通知识、交通安全法制和自我保护意识。
8.进一步发挥平安大道警务工作站的作用,完善运行机制。各地要紧紧依托已建成的警务工作站,提高道路交通管理水平,增强预防、控制和打击违法犯罪的能力。按照省公安厅《关于建设第二批平安大道警务工作站的通知》(鲁公通字[2002]226号)要求,搞好第二批警务工作站的建设和验收。做好省际间公路联网监控试点,在104国道开展移动电子警察应用试点工作。
(三)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责任追究制。对于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各市政府及安监部门要督促相关单位的主管部门,按照单位内部安全责任制的要求,对事故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进行责任追究。对于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根据《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要求,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肇事的直接责任者的法律责任外,还要成立由省安委会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调查组,查明事故原因,提出整改措施,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对负有事故责任的业主、企业法定代表人、管理和执法部门、当地政府的相关人员,提出处理建议,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报全省。
四、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对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领导
各地政府要把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同贯彻落实省委八届五次全委会和省委工作会议精神紧密结合起来,牢固树立减少事故、减少人员伤亡就是为经济建设服务、为社会稳定、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的思想,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