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成立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专家指导组。省安委会已组织有关交通安全方面的专家、学者,成立了山东省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专家组,负责为全省科学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提供咨询服务,指导全省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各地要参照省里的做法,9月底前成立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专家组。
3.进一步建立交通事故紧急抢救联动机制。按照《公安部卫生部关于建立交通事故快速抢救机制的通知》(公通字[2002]8号)要求,年底前各县(市、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与卫生部门要全部建立交通事故紧急抢救联动机制,实现“122”或“110”报警服务台与“120”急救电话之间信息互通,提高交通事故急救的综合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缩减抢救伤员时间,减少伤员死亡。
4.深入开展交通安全秩序整治,严查严纠各类交通违章。各地政府要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鲁政办发[2003]9号)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交通安全秩序整治行动。重点开展以摩托车无牌无证、驾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酒后驾驶、农用车违章载人等严重违章为重点的农村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以车辆超载(超员)、超速、长时间占用超车道行驶、疲劳驾驶、违章停车、驾驶员不系安全带等为重点的高速公路行车秩序专项整治;以无证驾驶、酒后驾驶、驾驶五号牌车辆和超载超员、行人随意横穿马路、出租车随意调头等严重交通违章为重点的城区交通秩序专项整治;继续开展治理无牌无证活动,农用车、摩托车上牌率达到90%以上。各级政府、各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和妨碍交警部门上路执法、查处交通违章。
5.加强恶劣天气条件下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气象部门要加强与公安交警部门的配合,建立恶劣天气信息通报制度,做到恶劣天气早知道、早报警、早处置。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实施恶劣天气条件下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预案》,遇有恶劣天气,及时采取相应的联勤管控疏导措施。高速公路经营部门要积极配合交警部门的工作,及时发布交通诱导和交通管制信息。
6.严格机动车和驾驶员管理。
(1)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严格驾驶员考试和驾驶证的日常管理,建立健全驾驶员考试和驾驶证管理责任制,推广应用计算机桩考系统;实施机动车考试员资格认证,建立机动车考试员查询库;积极组织开展“争创道路交通安全先进单位,争做优秀驾驶员”活动;规范交通安全教育学校建设,切实加强对违章、肇事记分满12分的驾驶员的教育培训和考试工作。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机动车管理,对机动车与国家目录和《公告》照片、技术参数不符的或“大吨小标”的机动车,一律不予注册登记;建立健全“谁检验、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机动车检验岗位责任制和检测人员培训考核上岗制度,强化机动车检验监督管理,确保实现大、中型客车和重、中型货车检验率100%,其他汽车检验率80%以上的目标;进一步强化卧铺客车的安全管理工作;大力解决农用车载客问题,力争年内把“农用客车”清理淘汰出客运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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