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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2003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山东省2003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
 (鲁公发[2003]177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山东省2003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八月十六日

           山东省2003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方案

  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为经济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03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公通字[2003]44号),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省八届五次全委会、省委工作会议精神,有效发挥“政府负责,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机制的作用,加强交通安全源头管理,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和交通法规宣传,依法严厉整治突出违章行为,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提高科技水平,狠抓预防工作措施的落实,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总体目标
  全省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稳中有降,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恶性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控制在10以内;高速公路百万车通行死亡率控制在10以内,不发生一次10辆车以上的交通事故和一次10公里以上的交通堵塞;事故多发点段整改率达到95%以上。
  三、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政府负责,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机制,强化各职能部门的交通安全责任。
  在省安委会下设道路交通安全办公室,由相关部门参加,全面负责对全省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领导和指挥调度,督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提高对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督查各项预防工作措施的落实。各市、县(市、区)、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对本地区交通安全工作负总责,分管的领导同志具体负责,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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