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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学校卫生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四)学校环境卫生。学校是学生学习和生活的重要场所。安全、安静、清洁、优美的学习、生活环境对学生的正常学习和身心健康十分重要。学校的教室、实验室、运动场(馆)、游泳池、宿舍、食堂、厕所、洗手间、浴室等设施要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要努力改善教室的采光、照明、通风条件,按照国家课桌椅卫生标准要求,配备适合学生身材的课桌椅,预防近视眼和脊柱弯曲异常等学生常见病的发生。要针对传染病流行的季节特点,搞好校园环境卫生。
  (五)农村学校卫生工作。农村学校卫生工作是学校卫生工作的难点。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要重视农村学校卫生工作,将农村学校卫生工作作为整个学校卫生工作的重点,加大人、财、物力的投入,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规划和措施,争取在3至5年内,扭转农村学校卫生工作的落后局面。在农村校舍危房改造中,要将改水、改厕、改食堂、改宿舍列入改造范围。
   三、重点做好传染病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学生传染病的监测和防治工作,要借鉴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经验,建立学校卫生防疫工作长效机制。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要求,共同研究制订学校传染病流行、群体性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预案。学校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加强食堂、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预防食物中毒和疫病传播;加强安全保卫工作,严防发生投毒事件;加强厕所卫生管理,做好粪便的无害化处理;加强学生宿舍的卫生管理与安全保卫,改善学生宿舍的卫生与通风条件。要建立学生定期健康体检制度和传染病监测机制,及时发现传染病患者并采取相应的隔离防范措施,及时切断传染病在学校的传播途径。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要逐级签订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任状,责任分解落实到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学校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件应及时报告当地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学校发生传染病流行,必须立即报告当地卫生疾病控制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要按照规定立即上报。学校在食物中毒或传染病流行事件得到控制后,要将该事件的详细情况和处理结果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学校要按照国家要求上报学校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报告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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