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卫生厅
关于加强学校卫生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鲁政办发[2003]82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学校卫生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九月十六日
关于加强学校卫生工作的意见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卫生厅 二00三年九月一日)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69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学校卫生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保障青少年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学校卫生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要以极端负责的态度,采取有效措施,把各项工作扎扎实实地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成立由一把手负总责的学校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卫生工作。要把学校卫生工作切实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分解目标,落实到人,逐级签定目标责任书。要制定辖区的学校卫生工作年度规划,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落实。要建立和完善考核制度,将学校卫生工作作为考核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
二、规范学校卫生工作
(一)健康检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按照《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要求,认真做好每年一次的学生健康体检工作,建立健全学生健康档案,努力提高学生健康处方的发放率和覆盖率。要严格做好质量控制,提高体检质量。要掌握辖区学生的生长发育、体质健康状况及变化趋势,研究制定切实有效的改进和干预措施。要建立定期向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公布辖区学生健康状况的制度。
(二)常见病防治。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学生常见病防治工作计划,认真做好学生近视眼、龋齿、贫血、营养不良、肥胖、脊柱弯曲异常、肠道寄生虫等常见病的防治工作。采取以健康教育为先导、逐步改善学生学习和生活环境、检测与治疗相结合的综合防治措施。要掌握辖区学生常见病的患病情况和变化趋势,为制定防治计划和改进工作提供可靠依据。学校要按照国家要求上报学生常见病预防控制调查卡。
(三)健康教育。通过健康教育普及卫生保健知识,提高学生的自我保健意识,建立良好的行为习惯和生活方式。普通中小学应当把健康教育课纳入教学计划,按照国家要求切实上好健康教育课,开课率要达到100%;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中学应当开设健康教育选修课或讲座。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年)的通知》(国办发[2001]40号)和《
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年)的意见》(教体艺[2001]8号)精神,做好预防性病、艾滋病的健康教育工作。要重视学生的心理卫生,针对当前学生中普遍存在的心理问题,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并创造条件在学校开设学生心理咨询室。针对当前我省学生身体素质出现下降的状况,积极倡导和鼓励学生参加课外体育活动,保证每天1小时的活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