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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加快渔业结构调整促进渔业经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六、落实有关政策,积极稳妥地搞好捕捞渔民转产转业和减轻渔民负担工作
  按照国家的部署,结合我省实际,2003年至2005年,我省平均每年报废渔船1000艘,安排转产转业捕捞渔民15000人。对报废渔船和转产转业捕捞渔民,按照国家补助标准,省、市、县安排相应资金,具体按照《山东省海洋捕捞渔民转产转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执行。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的规定,依法做好海域使用金征缴工作。海域使用金主要用于海洋资源的开发、保护与管理。对于转产转业捕捞渔民,要在养殖功能区内安排养殖海域。转产渔民从事海水养殖的,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3年内免交海域使用金和税费。要继续稳定渔业的承包经营政策,结合实际,适当延长承包期,降低承包租赁费。制定扶持政策,鼓励转产渔民从事非渔产业,努力提高转产转业渔民的生产生活水平。经省认定的水产加工龙头企业和水产食品工业园,根据《山东省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给予资金扶持,并享受省规定的农业重点龙头企业优惠政策。有关部门要对各种涉渔收费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坚决制止面向渔民的各种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要精简渔业规费,降低收费标准,简化办证手续。
  七、加强组织领导,为渔业经济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各级人民政府要从讲政治和维护渔区经济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切实加强对渔业产业结构调整工作的领导,认真研究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搞好转产转业渔民的技术培训,提高其劳动技能,增强其自主择业的能力;金融部门要及时调整信贷结构,加大对渔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渔业民营经济、渔业高新技术、渔业出口创汇等项目的贷款支持力度,简化贷款手续,改善服务环境,通过与水产养殖户签定贷款协议,做到贷款到家入户;保险部门要创造条件,开办浅海或深海网箱养殖等保险业务;海关部门对水产品加工贸易要加快核销和通关,促进水产品对外贸易的健康发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转产转业渔民在申办营业执照等方面要给予优惠和帮助,积极引导和鼓励兴办民营企业;民政部门要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渔民纳入农村低保网。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扎实地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形成渔业发展的整体合力,加快推进渔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尽快实现渔业强省目标,为我省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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