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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加快渔业结构调整促进渔业经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四、加快水产业的对外开放,搞好水产品加工流通和出口创汇
  牢固树立大招商、大市场、大开放的新观念。充分发挥沿海区位和渔业资源优势,选准主攻方向,大力招商引资,规划建设好水产加工园区,建立水产保税企业和仓库,大力发展水产加工贸易,实行两头在外,大进大出。搞好水产品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延伸水产品加工链条,提高水产品附加值,挖掘加工增值的潜力。要按照宜加工则加工、宜鲜活则鲜活的原则,针对水产品的特点,搞好水产品鲜活销售,提高鲜活水产品出口的产业化经营水平,全面扩大对外贸易,努力增加水产品出口创汇。大力扶持渔业龙头企业的发展壮大,加快渔业产业化。“十五”期间,对高创汇、高科技含量、高效益、辐射带动能力强的省重点水产龙头企业和省部级名牌产品,在技术改造、新产品研制开发方面,在资金上给予重点支持。抓好民营水产企业发展,鼓励有基础、有实力的水产企业膨胀规模,提高档次,形成一批综合实力强的民营企业集团。
  实施渔业标准化管理,尽快落实渔业质量标准的有关政策,加大投入,逐步建立健全渔业标准体系,分期分批搞好渔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加快建立渔业质量检测体系,重点加强和完善省水产品质量检验中心的建设;搞好省级区域性渔业质量检验中心的优化布局和建设,省财政扶持一定的引导资金,不足部分由市财政配套完成,尽快构筑起全省渔业质量检测体系框架。
  在重点渔区和渔货集散地,积极发展市场营销队伍和中介组织,建设和完善一批水产品批发交易市场,重点搞好区域性主导型水产品批发市场的建设,发挥其水产品标准、质量、价格等方面的主导、辐射和带动作用,搞活水产品流通,提高市场占有率。
  五、结合小城镇综合开发,推进以渔港为中心的渔业基础设施建设
  要抓住中央发行国债、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机遇,积极争取中央国债和预算内资金支持,加快渔业基础设施建设。省计委在每年省级国债专项配套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专项资金用于渔港建设配套,市、县要按中央和省投资数额落实配套资金。要实行全方位的对外开放政策,鼓励民营企业和外商投资渔港建设。中心渔港所在城镇只要符合国家小城镇经济综合开发试点条件,省计委优先考虑安排。“十五”期间和今后一个时期,重点扶持建设一批综合性中心渔港,完善渔船避风、供油供水、船用配件供应、水产品加工贸易等基础设施建设。渔港建设及土地综合开发要走市场化运作的路子。要搞好渔港建设的优化配置,结合中心渔港建设,开发海上游览、观赏、垂钓等娱乐项目,并与知名度较高的旅游景点串联成线,搞活休闲渔业,吸纳更多的转产转业渔民进入二、三产业,从事服务业或其他非渔产业,进一步拓展渔业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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