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改革运作模式,放开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市场
6.放开投融资市场。鼓励社会资金和国外资本投资市政公用事业,采取独资、合资、合作、BOT等多种形式,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运用TOT等方式,将现有市政公用企业的国有存量资产进行整体或部分转让。通过招标拍卖等办法,经营好市政公用设施经营权、专营权、冠名权、广告权、收费权、租用权等无形资产。积极利用国内外金融机构贷款进行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和支持城市市政公用企业上市融资或发行企业债券。鼓励成立城市建设投资公司或市政公用事业资产经营公司,由政府授权经营,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7.放开经营市场。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垃圾污水处理等垄断性行业,实行特许经营制度,由政府通过公开招标选择经营企业,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允许国内外各种所有制形式企业参与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经营。鼓励跨地区、跨行业参与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经营。
8.放开作业市场。全面放开城市市政公用工程和设施的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供应市场,变垄断经营为社会化经营。全面放开城市市政设施维护、城市绿化养护和环卫保洁等作业市场,通过招标发包选择作业企业或作业人,签订作业合同。逐步实施以道路为载体的市政设施维护、绿化养护和环卫保洁综合承包。
四、改革经营方式,增强发展活力
9.加快事业单位企业化改制。市政公用行业事业单位企业化改造,鼓励和提倡直接改制。城市市政和绿化、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垃圾污水处理、环卫保洁等生产性、经营性、作业性事业单位,有条件的可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组建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改制。
10.加快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要采取多种形式引入社会资本,减持国有股权,优化大中型市政公用企业资本结构。鼓励大中型城市市政公用企业按照集约化、规模化要求,以资本为纽带组建国有市政公用企业集团,进行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联合;中小型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等企业,可以采取出售、租赁、委托经营等多种形式放开搞活,逐步形成国有、民营、外资等多种所有制平等参与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运营的格局。
11.深化企业内部改革。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加快内部人事、用工和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减员增效,建章立制,加强管理,降低成本,增强企业发展活力。
五、完善政府投入机制,建立合理价费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