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的意见
(鲁政发[2003]74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和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以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为动力,加快推进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政事、政企分开,建管分开,管养分离,逐步实现投资多元化、运作市场化、经营企业化、服务规范化,走上良性发展轨道。
2.目标要求。按照全面规划、统一管理、市场运作、有序竞争的原则,突出抓好管理体制、运作模式和经营方式改革。按市场化要求理顺管理体制,建立规范科学的政府监管机制;打破垄断,彻底放开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投融资市场、经营市场和作业市场,允许各种经济组织和个人参与投资和经营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建立市场化运作机制;加快推进事业单位改企转制和企业制度创新,建立富有活力的企业经营机制。生产性、经营性企事业单位要在1年内完成改制,管理性、作业性事业单位要在2年内完成改革,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建立起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市场体系。
二、改革管理体制,转变政府职能
3.转变政府管理方式。城市市政公用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转变管理方式,从直接管理转变为宏观管理,从管行业转变为管市场,从对企业负责转变为对公众负责、对社会负责。政府部门要与其直接管理的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单位脱钩,由行政隶属关系改为合同契约关系。
4.理顺行业管理体制。原由事业单位履行的政府职能要全部收归政府主管部门。今后,各城市市政公用行业不得新增事业机构和编制。事业单位改为企业后,要按规定程序撤销事业建制,收回编制,依法结清税款后,注销其法人资格。
5.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确保产品和服务的有效供给。城市市政公用行业实行市场化运作后,其社会公益性、服务公众性的性质不变,优先发展城市基础设施的政策不变。政府要加强监督,搞好宏观调控,确保产品和服务的有效供给,维护社会稳定。各城市政府要抓紧制定城市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建立和完善城市市政公用行业产品和服务质量的评价考核标准。建设部门要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对产品和服务达不到规定标准以及违反经营合同的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要进一步规范行业管理,严格推进依法行政,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建设项目,要全面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