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3]17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今年夏季,我市持续高温干旱,大部分地区的岩土体已非常干燥,一旦暴雨降临,极易诱发地质灾害。为了切实做好我市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3〕29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抓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03〕82号),结合我市的实际,特作如下通知:
一、加强领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
地质灾害是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为重要职责,高度重视汛期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当地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建立和完善领导责任制,并组织国土资源、水利、气象、交通、建设、农业、林业、环保、电力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明确责任制,抓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充分估计今年高温干旱过后暴雨降临时,诱发大的地质灾害的可能性,防患于未然。对已查明的地质灾害危险点的监测和防治,必须落实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
二、加强协作,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科学防范体系
地质灾害防治是一项综合性极强的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全面落实地质灾害防范预案。各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要经常分析本地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形势,充分发挥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作用。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全面掌握地质灾害分布情况和危险区域,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编制完善汛期防御地质灾害预案等各项工作;气象部门要尽快开展突发性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水利部门要重视山洪的预报及水库的安全渡汛工作;建设部门要加强城乡居民点的规划审批和建设管理工作;民政、扶贫等部门要做好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搬迁安置及生活救助工作。一旦发生灾情,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险救灾,及时转移并安置受灾群众,千方百计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并解决好他们的吃、住、医等生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