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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宁波市学校(幼儿园)及其周边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8.食堂应设有专用食品仓库,通风良好,并有防蝇、防潮、防鼠(门前设置60厘米高的防鼠板)设施,食品仓库内保持清洁卫生,存放的食品做到分类分架,隔墙离地(不少于20厘米),挂牌标明进货日期和保质期,做到先进先出。
  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和个人用品。
  9.食堂向师生供应的食品每餐每种必须留样250克,留样时间不得少于24小时,并应配备专用食品留样冰箱。
  10.不得外购非定型包装和裸装的直接入口食品。
  (三)学校(幼儿园)无自备食堂的应向有资格提供学生送餐的单位订购,并应配备专用存放间和落实专人管理,饭菜存放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并有控温、防蝇、防尘等设施,保持清洁。
  三、许可供应冷菜的普通高等学校食堂的冷菜制作间卫生要求
  (一)应有冷菜制作专间。进入冷菜间前应设置二次更衣室(预进间),内有非手动式的洗手和手消毒设施。
  (二)冷菜间内须进行空气消毒,应安装紫外线消毒灯,高度距地面2米,按10平方米一盏30W紫外线灯标准安装,每天必须定时进行消毒,每次消毒时间应持续30分钟以上。
  (三)冷菜间应由专人负责加工制作,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实行二次更衣(工作衣服色应与普通工作衣有明显区别)、戴口罩,并严格做到操作前、大小便后洗手和消毒,非冷菜间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冷菜间。
  (四)加工冷菜的用具、刀、砧板、容器、冰箱等必须专用,并有明显标志,使用前严格消毒、使用后及时彻底清洗,保持清洁。
  (五)供冷菜加工的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必须洗净后才准进入冷菜间,未经清洗处理的不得进入冷菜间。
  (六)禁止供应生吃或半生吃水产品。
  (七)冷菜间应有控温设施,室温不得高于25℃。
  (八)冷菜间应设有开合式窗口,并安装有净水装置。
  四、各类食堂用房要求
  (一)师生就餐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学校(幼儿园)食堂
  1.厨房面积不少于250平方米。
  2.售菜间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3.餐具消毒应有专用消毒间,配备热力消毒设施,并配有足够的消毒保洁设施。
  4.设立主、副食品的专用仓库。
  5.设立专用的食堂从业人员更衣室,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
  (二)师生就餐人数在1000人以下,500人以上的学校(幼儿园)食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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