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宁波市学校(幼儿园)及其周边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宁波市
 学校(幼儿园)及其周边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3]17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关于《宁波市学校(幼儿园)及其周边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八月十一日

             宁波市学校(幼儿园)
         及其周边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市教育局、市卫生局 二00三年八月六日)

  为进一步提高学校(幼儿园)及其周边地区的食品卫生水平,切实有效防止学校(幼儿园)集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和其他食源性疾患事件的发生,确保师生集体用餐的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学校(幼儿园)及其周边食品卫生工作进行专项整治。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整治目标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卫生部颁发的《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监督管理,严防学生食物中毒的紧急通知》(浙卫发〔2003〕176号)等文件要求,通过专项整治工作,使学校(幼儿园)及其周边食品卫生状况有明显改善,学校(幼儿园)集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和其他食源性疾患事件得到有效遏制,师生集体用餐的卫生安全得到充分保证。
  二、整治方法
  根据我市学校(幼儿园)及其周边食品卫生的实际情况,用两年时间,分批开展整治工作,达到《宁波市学校(幼儿园)食堂基本卫生要求》(具体见附件)。今年着重对省市属大中专院校、省重点中学、市六区(鄞州区仅指中心区)和各县(市)城关所在地的中、小学、幼儿园及其周边食品卫生进行专项整治;明年在巩固原有整治成果的基础上,完成对其他中、小学、流动人口子弟学校、幼儿园及其周边食品卫生的整治(有条件的也可在今年整治工作中完成)。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