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北外环
道路生态绿化和环境整治方案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3]17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南北外环道路生态绿化和环境整治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八月六日
南北外环道路生态绿化和环境整治方案
为贯彻市委常委会扩大会议关于建设生态城市的精神,按照生态绿化与道路建设同步、环境整治与工程建设同步、规划控制与城市建设同步的原则,特制定南北外环道路生态绿化和环境整治方案。
一、实施原则
“四定一补”原则。即确定建设标准,确定责任范围,确定完成时限,确定考核办法,落实补贴种植费用。
二、组织形式
市建委牵头负责工程的协调和资金落实工作,鄞州、江北、海曙、江东四区分头做好南、北外环道路在所辖区域的组织实施工作,具体任务分解详见附件1。
三、生态绿化的范围和内容
(一)北外环路一期工程:西起江北大道,东至324国道,全长6630米,实施总宽度为108米,绿化种植约26.8公顷。
(二)南外环路工程:西起机场路,东至世纪大道,全长9350米,实施总宽度约100米,绿化种植约20公顷。
四、景观绿化基本要求
详见附件2。
五、考核办法
详见附件3。
六、种植费用补助
补助标准为每平方米30元。市建委在2003年8月底前与各区签订协议,2003年9月底按照实施标准拨款50%,其余资金待工程验收合格,依据核实的绿化总面积一次性结算。
七、沿线环境整治
南北外环道路沿线环境整治由路段所在区政府在实施绿化景观时一并考虑。各区分头实施,费用自理。要求2004年2月底前完成。
附件1: 南北外环道路生态绿化和环境整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