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气象局
关于宁波市火箭人工增雨作业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3]17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了促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顺利开展,进一步规范完善火箭人工增雨作业,确保安全有效,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宁波市火箭人工增雨作业实施方案(试行)》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八月六日
宁波市火箭人工增雨作业实施方案(试行)
(市气象局 二00三年七月二十二日)
为了确保我市火箭增雨安全作业和对空域的安全管理,规范增雨作业程序,根据《
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和《浙江省高炮火箭增雨作业暂行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人工增雨作业方案
(一)作业时间:每年的3月1日到10月31日。
(二)作业地点:全市暂预定作业点12个,主要分布在大型水库集雨区的上游和易旱地区(具体地点详见附件,略)。
(三)作业范围:高度0—8500米,水平距离9000米以内。
(四)作业工具:HJD—82A型专用人工增雨防雹火箭。
(五)火箭作业参数:最大射高8300米,最大射程9800米;对应射角85—45度。常用作业发射仰角55—65度,相应的射高为5200—6500米,作业半径不大于9000米。
二、人工增雨实施程序
(一)市人工影响天气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具备适宜的天气气候条件下,根据作业的要求选定火箭发射点,火箭发射作业计划应在前一天的15:00前向空域管制部门提出作业计划申请。申请内容包括作业点、作业高度、射击方向、作业时段等。由空域管制部门负责协调军、民航等与飞行空域有关的单位,并在2小时内批复。
(二)市人工影响天气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空域管制部门批准的作业计划,组织作业队伍进入作业点。
(三)各作业点在作业前1小时向空域管制部门提出作业实施申请,经批准后做好各项发射准备。实际作业前5分钟,必须再次向空域管制部门申请发射指令,经批准后即可作业。作业点现场指挥长必须严格按照空域管制部门批准的时间进行作业,作业完毕必须及时通报结束时间。
(四)在特殊情况下可提出临时作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