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能作用,发扬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积极主动当好党委、政府参谋,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研究工作,把握道路交通安全的客观实际,找准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薄弱环节,定期向党委、政府汇报。从管理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确立预防和控制道路交通事故的总体目标、阶段性目标和具体目标。建立和完善交通事故预警分析通报制度,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对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坚持不懈地开展交通秩序整治,立足防范,突出重点,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点对象的管理力度,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加强道路交通基础管理工作,大力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和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效率,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五)交通部门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要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完善道路运输市场准入制度,把运输经营者的安全生产条件作为市场准入和确定经营范围的重要依据;严把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严格执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制度,加强营运车辆定期维护和综合性能检测,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减少因车辆机械故障原因造成的事故;要严把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在公安部门对驾驶员操作技术考试合格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营运驾驶员职业道德、安全意识教育和运输法规、业务等知识和培训考核,确保营运驾驶员素质能够适应职业要求;要搞好车辆客运站安全监督,督促车辆客运站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站、上车,杜绝超员车辆出站。要加强日常安全检查,督促运输企业特别是客运和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强化内部安全管理,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大运输车辆更新改造力度,消除安全隐患。发现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存在安全隐患后,要及时通过抄告形式告知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
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加强对驾驶员培训市场的管理,提高驾驶员的培训质量。加强对车辆维修行业的管理,提高车辆维修质量。加强对驾驶员培训市场的管理,提高驾驶员的培训质量。
(六)规划、城建、城管部门和公路建设管理部门在道路规划、建设时应该充分考虑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问题,要立足长远,确立规划、建设在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的主导地位,理顺关系,在公路建设总体规划基础上,充分考虑交通需求和管理部门的意见,做到规划、建设、验收、管理、使用各个环节同步考虑交通安全。要加大对道路交通基础设施的投入,做好道路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要加强道口管理,严格控制道路开口。公路建设管理部门在依法管理的同时,要根据《
城市规划法》对建制镇的有关规定和我市公路城市化、街道化严重和超负荷的实际情况,以城市化管理的理念和管理模式,在符合《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和《公路养护技术规范》要求的前提下,鼓励在公路上设置行之有效的交通安全设施,提高主动驾驭公路交通安全畅通的管理能力。要稳步提高道路路况,完善标志标线、交通基础设施、道路交通设施,加强养护,加强路况巡查,及时消除隐患和路障。要加强道路管理,依法拆除违章建筑,查处违章占道现象,并切实加大对山区危险路段防护栏(桩)设置、改造的力度,确保道路安全畅通。城管部门要发挥综合管理的效能,加强城市道路的静态交通管理,坚决取缔占道堆物、摆摊经营,净化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