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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意见

  根据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2003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方案,各级政府要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定期分析、定期汇报联席会议制度的要求,市政府决定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公安局、交通局、建委、安监局、教育局、卫生局、工商局、农业局、质监局、劳动保障局、司法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机构,以联席会议的形式研究解决涉及道路交通安全的重大事项。联席会议由政府召集,公安部门牵头,每季度召开一次,定期通报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分析交通事故特点;检查、落实、总结各成员单位开展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情况;研究部署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协调解决各部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
  三、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司其职,综合治理
  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人、车、路、环境、管理等多方面的因素,为力求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取得整体效能,必须明确各部门的工作任务,对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实行综合治理。
  (一)各级政府要加强对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督促各地落实镇(乡、街道)交通安全责任制,把交通安全的责任落实到居(村)委会,扩大交通安全的社会参与面,在全社会营造支持严格、公正执法的良好氛围。
  (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把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放在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位置,认真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道路交通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督工作。处罚和通报未履行职责、管理不力造成重(特)大事故的责任单位、业主和相关责任人。要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的督查指导,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整改措施。通报道路交通安全状况,总结推广预防事故好的经验和做法。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管理工作,完善对职工实行安全生产工伤保险制度。
  (三)宣传部门、新闻媒体、司法局、民政局要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公安部等12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道路交通管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树立“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着眼于提高全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把交通安全宣传、交通法制宣传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和政府普法教育以及平安社区建设范畴,统一规划,统一部署。要大力开展交通安全、交通法制宣传进社区、进乡村、进单位活动,不断营造“遵章光荣、违章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新闻媒体要开展交通安全、交通法制宣传,刊播宣传交通安全、交通法规为主题的公益广告(不少于公益广告总量的3%)。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落实教育职责,开展灵活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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