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
加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意见
(甬政发[2003]8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全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进一步建立健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新的工作机制
近年来,我市通过实施“畅通工程”、创建平安大道活动,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的进步。但是,道路交通的规划、建设、管理、宣传、教育等方面仍存在着与交通需求不相适应的问题,道路交通长效管理机制和综合治理局面仍然没有真正形成,交通事故得不到有效控制。2002年我市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已占全市非正常死亡人数的85%,日益严峻的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已经影响了我市的经济发展速度、社会正常秩序和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为此,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作为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建立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方联动”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在交通事故预防工作中的领导作用,实行领导负责制,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道路交通事故预防负第一责任。落实各种形式的交通安全责任制,使各行各业共同承担确保交通安全的义务和责任,赋予职能部门对道路功能使用的监管和审批权利。各级政府要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把影响本地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纳入政府的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市和县(市)、区,镇(乡、街道)各级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机制要形成网络化,责任落实到人。事故多发县(市)要加强对县乡公路交通秩序、事故多发点段等安全隐患和农用车、拖拉机非法载客、摩托车无牌无证行为的治理力度,推动“交通安全村(校、企业)”的建设,切实落实责任和资金,保障实施。各级领导干部要严以律己,敢抓敢管,不护短,不迁就,不准隐瞒和迟报事故。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和营运客车翻车事故,政府的责任领导应赶赴现场,下级政府要向上一级政府写出书面汇报材料落实整改意见。
二、建立健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制度,增强预防事故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前瞻性